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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

鎖定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掛農牧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
辦公地址
鄂倫春自治旗阿里河鎮拓跋鮮卑路42號 [2]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財税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財税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科學合理制定全旗財政收支預期目標。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各鄉鎮財政分配辦法;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制定預算管理有關制度。
(二)負責管理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並彙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旗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旗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旗與鄉鎮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國庫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旗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配合相關部門收取旗本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鄂倫春自治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財政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實施上級的會計法規制度,協助上級監督指導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及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全旗金融工作;貫徹執行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推動地方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受委託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進行監督管理;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十三)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旗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旗和鄉鎮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税務總局鄂倫春自治旗税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税政管理職責分工。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授權,旗財政局會同國家税務總局鄂倫春自治旗税務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調整、減免税等建議,與國家税務總局鄂倫春自治旗税務局按照程序共同上報。
(2)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旗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鄂倫春自治旗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2.與旗工信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政策中財政財務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旗本級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指導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旗本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2)旗工信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研究制定旗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報工作。
3.與旗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財政局負責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2)旗發改委負責統籌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提出擬訂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 [2]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件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股。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關於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旗財政票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按規定權限提出地方税減免和税率調整建議。貫徹落實非税收入標準,承擔旗本級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預算股。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貫徹落實財政政策,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旗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彙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組織旗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旗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初審報批退税工作。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税工作。負責旗税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採購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旗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旗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彙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指導相關部門按照上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開展政府採購。核准旗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劃,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旗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監管。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五)債務管理股。落實上級制定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券項目資金及各類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七)教育文化股。承擔教育、黨校、宣傳、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鄂倫春旗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旗重大水利建設基金。負責對其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九)經貿資產股。承擔發展商貿、工業信息化、應急、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代政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有關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一)農牧科技股。承擔農業水利科技、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上級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執行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執行有關財政政策。落實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會計事務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性的會計法規制度。負責全旗會計人才隊伍培養建設的有關工作,做好全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和資格證書頒證工作。協助上級指導和監督全旗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十四)監督評價股。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彙總、報告和發佈。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開展內控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管理股。綜合協調全旗金融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受委託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強化對投資公司。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全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發揮融資主渠道作用,落實加強與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的合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貫徹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承擔旗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 [2]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下屬機構

(一)鄂倫春自治旗財政監督檢查所。
(二)鄂倫春自治旗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加掛“財政投融資管理中心”)。
(三)鄂倫春自治旗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加掛“旗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
(四)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金財工程”網絡數據中心(加掛“旗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 [2]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財政局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