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运盐使是元、明、清三代管理盐务的核心职官,为都转运盐使司(简称盐运司)主官。元代始设于各产盐区,隶属户部或行省,正三品,掌食盐产销与盐课征收;明代调整官秩为从三品,增设巡盐御史监督盐务;清代重构为七司体系,复定正三品,下辖盐务分司管理场务。该官职通过督察盐场生产、调控盐价、综理运输等职能,维系王朝盐业专卖体系运作 [1-2]。
- 朝 代
- 元、明、清
- 品 级
- 正三品(元、清)从三品(明)
- 隶属机构
- 都转运盐使司
- 始设时间
- 元代(1260年前后)
- 主要职能
- 盐产督察、运输综理
- 沿革调整
- 宣统二年增设奉天、四川盐司 [1]
职官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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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于至元十四年(1277年)始设盐运司,主官称都朽多兰转运盐使,秩正三品,统辖两淮、两浙等产盐区,隶兵催属中书户部。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承袭元制,调整主官为从三品,增汗欠设两淮、两浙、长芦、山棵乃探东、福建、河东六司,并设置巡盐御史分权监督 [2]嘱祝燥阿柜狼。
清顺治元年(1644年)重置机构,初置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五司,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奉天、四川两司,形成七大盐区管理格局 [1]。清代都转运盐使仍定正三品,直接受户部盐课清吏司监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元习年兰乎档去)官制改革后划归度支部统辖 [2]。
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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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察盐场生产:定期巡视辖内盐场,核查煎盐灶户数量,监督制盐工艺流程,确保年产量符合朝廷定额 [1-2]
- 调控食盐价格:根据运输距离、生产成本核算官盐定价,严禁场区私相交易,查缉越境贩盐行为 [1]
- 综理盐运事务:统筹水陆运输路线,签发盐引凭证,调配漕船、车马等运力资源,保障各销区官盐供应 [2]
- 征收盐课税银:按引(每引约400斤)征收正课、杂课,岁终汇总解送户部,康熙年间两淮盐司年征银可达200万两 [2]
属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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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司设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分管文书档案,巡检(从九品)负责缉私巡查,库大使(未入流)执掌盐课银库 [1]。下设分司衙门由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分管片区盐务,各盐场设盐课司大使(正八品)直接管理灶户 [2]。
盐务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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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将全国划分为7个分司辖区,例如两淮盐运司下设泰州、通州、淮安三分司,各辖若干盐场 [1-2]。分司官员需每季度核查存盐数量,每年春秋两季督运食盐至指定中转仓 [2]。
制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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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试行盐政改革,在奉天等地试点设立盐务总局。宣统元年(1909年)颁布《盐政新章》,逐步将盐运司职能移交新设盐政院,都转运盐使官职于1912年随清朝灭亡而废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