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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翠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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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翠茗,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內,羣山連綿,層巒疊嶂,植被完好,林深竹翠;土層深厚,土壤肥沃,為黃紅壤、黃壤、沙壤,保水、保肥能力及透氣性較強,適宜種植茶樹。巢湖市油茶栽培歷史悠久 [1]  ,種茶的時間大約有200年 [2]  。都督翠茗,外形扁平似筍,色如翡翠;湯色綠明亮;滋味鮮爽;香氣清香濃郁;葉底綠勻。其典型品質特徵:色翠味鮮形如筍 [3]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都督翠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 
2019年11月15日,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 [5] 
中文名
都督翠茗
產地名稱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品質特點
外形扁平似筍,色如翡翠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批准文號
國家農業部第2651號公告
批准時間
2018年2月12日

都督翠茗產品特點

都督翠茗,外形扁平似筍,色如翡翠;湯色綠明亮;滋味鮮爽;香氣清香濃郁;葉底綠勻。其典型品質特徵:色翠味鮮形如筍 [3]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產地環境

都督翠茗土壤地貌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內,羣山連綿,層巒疊嶂,植被完好,林深竹翠;土層深厚,土壤肥沃,為黃紅壤、黃壤、沙壤,保水、保肥能力及透氣性較強;pH值5.5-6.0,有機質1.5%上下,非常適合茶樹、花卉及多種林木生長 [3] 

都督翠茗水源水質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內,域內巢湖一支流河兆河穿過。地域保護範圍內還擁有象山水庫、棗樹棵水庫、青山水庫等大小6個水庫,為山區水系。都督翠茗生產灌溉用水來源於以上水系,其符合農業部公佈的GB/T 18407.1-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 [3] 

都督翠茗氣候情況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內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氣候温暖濕潤,年平均氣温16℃,0℃以上活動積温5726℃,持續天數315天,10℃以上持續天數233天,積温5024.6℃;日照充足,年日照時數2106小時,太陽輻射總量117.44卡/釐米;年均降水量900-1200毫米,無霜期247天,適宜茶樹等多種作物生長 [3] 

都督翠茗生態環境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地處長江與巢湖之間,離長江、巢湖直線距離分別為15公里、8公里。屬大別山餘脈,,種植園區內無工礦企業,且遠離工礦區和鐵路、公路幹線,沒有污染源。種植區生態環境和空氣質量符合農業部公佈的GB/T 18407.1-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要求 [3]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歷史淵源

巢湖市油茶栽培歷史悠久 [1]  ,種茶的時間大約有200年 [2] 
1998年,都督翠茗創制。
2006年2月,巢湖市壩鎮都督山茶葉產業協會在民政局登記。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生產情況

2017年,都督翠茗地域保護面積800公頃,年產都督翠茗100多噸 [3] 
2018年,壩鎮都督翠茗茶葉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區域茶園開採面積達1.2萬畝,年產茶葉32萬公斤,總產值1.4億元 [6]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產品榮譽

2012年,都督翠茗入選首批安徽知名旅遊商品名單 [7] 
2018年2月1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都督翠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4] 
2019年11月15日,都督翠茗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 [5] 
2020年5月20日,入選2020年第一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 [8]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

都督翠茗地理標誌

都督翠茗地域保護範圍

都督翠茗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合肥市巢湖市督壩鎮所轄夏店村、石塘村、聯河村、泉水村、青山村、姥山村、湖東村、壩鎮街道社區共計8個村(居)委會 。地理座標為東經117°32′-117°39′,北緯31°17′-31°20′ [4] 

都督翠茗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 茶葉生產種植技術規範
都督翠茗生產種植嚴格按照GB/T 14456.3-2016 綠茶 第3部分:中小葉種綠茶和GB2762-2017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的要求執行。
2 製作技術規範
都督翠茗基本工序:攤青→鮮葉分級→殺青→攤涼去雜→炒壓做形→攤放揀剔→烘焙→提香→低温貯存。其獨特加工工藝是:做形成筍、烘乾固色。
2.1 鮮葉攤青 用竹墊或竹製簸箕,讓鮮葉不落地攤放。攤青使鮮葉中部分水份揮發,散發青草氣,增進茶香,減少苦澀味,增加氨基酸含量,提高鮮爽度。攤青厚度一般在30毫米左右,時間3-5小時,其間要輕翻1-2次,待鮮葉失水15%-20%,含水率70%左右即可殺青。鮮葉攤青是都督翠茗製作一個必要的過程,是提高其品質的重要一環,是發揮鮮葉最大潛能的有效途徑。
2.2 鮮葉分級 為既使都督翠茗產品外形勻整,又便於加工,使用分級機篩選分級,分出1芽1葉初展、1芽1葉開展、1芽2葉初展、1芽2葉開展四個等級,分別付制。
2.3 殺青 分手工殺青和滾筒殺青。手工殺青:鍋温控制在180-220℃之間,每鍋投葉量250克左右。先以抓悶炒為主,讓鮮葉温度迅速上升,當清香透發時改用搭、抖、捺的手法進行初步造型。殺青時間6-8分鐘。滾筒殺青:都督翠茗殺青主要以60滾筒殺青為主。殺青時嚴格控制殺青時間,一般在90-150秒左右,最多不超過180秒,滾筒內空氣温度應為100-120℃,操作時,注意筒温和投葉量的調控,使之相互匹配、有效對應。殺青時間依據鮮葉老嫩及含水率的不同作相應調整,一般老葉輕殺、嫩葉及雨水葉重殺。總之殺青葉最終達到:殺青均勻、透徹,葉色暗綠、明亮,葉質柔軟、失水,用手緊捏葉子能成團,稍有彈性,嫩莖不易折斷,且有清香,無紅梗。
2.4攤涼去雜 殺青葉下機後,用風機快速冷卻,及時散發熱量和水蒸汽,再放於陰涼處進行薄攤回潮,歷時約15-30分鐘,待葉芽頂部回軟後,篩去茶末、簸去碎片。
2.5炒壓做形手工炒壓做形與機械炒壓做形相結合。手工炒壓做形:鍋温90-60℃,由高到低,逐漸遞減,時間15-20分鐘。前期以炒壓做形為主,中後期結合翻、抖、理、捺、搭等手法,使茶條形成直、圓、平的筍狀。待炒至六成幹,茶條基本固定即可起鍋。機械炒壓做形:使用多功能理條機進行。一般以170-150℃(理條機槽內空氣温度)為宜,剛開始時温度要偏高,由高到低,時間6-8分鐘;要均勻投入攤涼去雜葉,每槽投葉量視鮮葉老嫩程度而定。當茶葉理成直、圓、平的筍狀、七八成干時即可下鍋攤放。
2.6攤放揀剔 將做好形後的茶薄攤回潮,一般應盛放在竹匾內,輕輕壓實,以保持形狀和均衡水份。攤涼回潮時間40-60分鐘。同時,人工揀除不合標準的茶條、茶梗、老片和茶果等,後用篾篩去除碎末。
2.7烘焙 分初烘、復烘、足烘三次。手工烘焙與機械烘焙相結合。手工烘焙:初烘温度80℃左右,每烘1000克左右,烘8-10分鐘。茶葉初烘後要進行充分攤涼,以促使在芽葉內外水份分佈均勻,為後期充分乾燥打下基礎。復烘温度60℃左右,將兩籠初烘葉並一籠,時間10-15分鐘,復烘後茶葉放入篾簍,次日足烘。足烘採用低温碳火長時間烘焙,温度50℃左右,將兩籠復烘葉並一籠,時間20-30分鐘,至足幹即可。機械烘焙:選用往復式全自動熱風烘乾機。初烘温度控制在110℃左右,具體温度視理條葉幹度、葉質和烘乾機功能而定,時間4-6分鐘。復烘控制在90℃左右,待烘到八成半至九成干時,手抓芽葉有刺手感適度。每次烘後的茶胚,要輕放於竹匾中攤涼散熱約30分鐘以上,讓茶胚中水份重新分佈達到平衡,以防芽頭內潮外幹,不易後續烘乾。足烘,採取“低温長烘”的方法,温度控制在60℃左右。烘至葉色翠綠、香氣陣發,用手碾茶梗成粉末狀即可。
2.8提香 用提香機提香,將提香機温度調到140℃左右進行提香,時間30分鐘左右,然後出機攤涼。
2.9低温貯存 茶葉冷卻後,放入鐵桶內密封,低温(4-12℃)乾燥下保鮮。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 內在品質指標: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和GB/T 14456.3-2016 綠茶的要求。
2 質量安全指標:符合2762-2017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和GB/T 14456.3-2016 綠茶的要求。
3 產品包裝和貯存運輸: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和GB/T 14456.3-2016 綠茶的要求。

都督翠茗專用標誌使用

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標誌。
1.1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1.2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1.4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 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2.1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壩鎮都督翠茗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形式;
2.2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 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3.2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3.3 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