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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本偉

鎖定
都本偉,男,蒙古族,1958年1月出生,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教授。 [8]  曾任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
2022年11月,東北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都本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都本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出生日期
1958年1月
畢業院校
遼寧大學
東北財經大學
東北大學 [1] 
出生地
內蒙古赤峯市

都本偉人物履歷

1977.04--1979.09 內蒙古赤峯市平莊鄉下鄉知識青年
1979.09--1983.07 遼寧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生
1983.07--1986.09 遼寧大學學報編輯
1986.09--1989.07 遼寧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9.07--1992.10 遼寧青年幹部學院馬列部主任
1992.10--1993.03 遼寧青年幹部學院教務處副處長
1993.03--1994.01 遼寧青年幹部學院教務處處長
1994.01--1994.05 遼寧青年幹部學院黨委委員、教務處處長
1994.05--1995.12 遼寧青年幹部學院副院長
1995.12--2000.01 遼寧省教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0.01--2003.04 遼寧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3.04--2005.06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5.06--2011.03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1.03--2012.01 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正廳級)
2012.01--2015.04 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04--2016.02 葫蘆島市委書記
2016.02--2018.08 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
2019.03 退休 [2] 
中共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都本偉人物事件

都本偉違紀被查

2022年2月,東北財經大學黨委原書記都本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都本偉開除黨籍

2022年8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東北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都本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都本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要求私營企業購買個人出版的書籍;違規干預插手貸款業務,違規減免返還企業税費;向羣眾攤派費用破壞營商環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都本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都本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4] 

都本偉依法逮捕

2022年9月消息,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都本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都本偉公開通報

2016年7月,都本偉向錦州某私營企業主借用1輛豐田牌轎車供個人使用,2019年12月歸還。期間,車輛保險費用3.02萬元由該私營企業主支付。都本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都本偉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都本偉提起公訴

2022年11月,東北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都本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都本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都本偉利用擔任遼寧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葫蘆島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葫蘆島市市長,葫蘆島市委書記,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辦理貸款、職務調整、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葫蘆島市代市長、市長職務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都本偉學術研究

曾出版《文史哲論集》《詩意棲居》《人的希望》《人之心》《西方哲學引論》《時代的嬗變》《弗洛伊德的愛慾論》《高等職業教育研究》《中美高等教育比較》等二十餘部專著、譯著。
出版過散文集《激流人生》、詩集《在草原深處》、《和風細雨集》。
發表過哲學、經濟學、美學、心理學、史學、教育學、行政學、金融學等論文百餘篇。
自2005年起,在《金融時報》、《中國縣域經濟報》、《中國金融報》、《遼寧日報》、《中國農村合作金融》、《中國新聞週刊》等報刊發表農村信用社改革文章幾十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