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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揮使

鎖定
都指揮使,官名,明製為正二品。唐末有行在都指揮處置使,為臨時差使,五代始用作統兵將領之稱。明代凡朝廷有吉凶喪事,序頭銜,都指揮使在布政使、按察使之前。 [1]  [3]  [9] 
都指揮使職司軍政,各率所部隸於五府而聽命於兵部,為地方最高軍事長官。明初年,可以世襲得之,後定製不準世襲。明宣宗後,都指揮使成為巡撫下屬。 [3]  [9-10] 
中文名
都指揮使
屬    性
武官
類    別
地方官職
初設朝代
晚唐或五代
品    級
正二品(明代)

都指揮使歷史沿革

唐末有行在都指揮處置使,為臨時差使。 [9]  杜文玉教授考證,都指揮使在晚唐時已為較常見的武職。《資治通鑑》廣明元年(880年)十一月條載:“汝鄭把截制置都指揮使齊克讓奏黃巢自稱天補大將軍。”張國剛教授於《唐代官制》中亦説:都指揮使,“掌領兵征討,與都知兵馬使無異,而晚唐都知兵馬使之名已不多見。疑即為都指揮使所代替。” [2] 
五代時,始用作統兵將領之稱,盡統諸將,非一都之指揮使。 [1] 
宋殿前司和侍衞親軍馬、步軍司均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下屬各軍設都指揮使。 [1] 
南面官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衞軍與諸總管府皆有都指揮使。 [9] 
元置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 [1] 
明初,於中央設置都督府,為全國軍政之總理機關。地方則設都衞指揮使司及行都衞指揮使司,置都衞指揮使及行都衞指揮使,主管一方軍政,而受成於都督府。 [3]  各省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一人,為地方最高軍事長官,隸屬於京師的五軍都督府 [1] 
清軍入關以後,都司“民化”趨勢愈發明顯,其軍事職能漸趨消失。雍正三年(1724年),清代的都司全部裁撤,從此再無都指揮使司意義上的都司,只餘綠營兵的中級官員“都司(僉書)”。 [16]  另據《清史稿》記載,清設有外衞都指揮使(正二品),鑾儀衞都指揮使(正一品)等官。 [19] 

都指揮使官員管理

都指揮使選任

明初年,可以世襲得之。洪武四年(1371年)以都指揮使節制方面,職任甚重,定製不準世襲,全由朝廷選擇升調。 [3]  在素質要求方面,則是“考選其才者充之”。 [17] 
明代任官之事,武歸兵部。《明史·選舉志》記載,“凡大選,曰色目,曰狀貌,曰才行,曰封贈,曰襲蔭。其途有四,曰世職,曰武舉,曰行伍,曰納級。初,武職率以勳舊。太祖慮其不率,以《武士訓戒錄》、《大誥武臣錄》頒之。後乃參用將材,三歲武舉,六歲會舉,每歲薦舉,皆隸部除授。”而“官之大者,必會推”,則“都指揮、留守以下,上一人”。這説明,明代都指揮使的選任有世襲、大選和會推等途徑。 [18] 

都指揮使轄區

明代所設都衞凡13處:(1)燕山;(2)西安;(3)太原;(4)杭州;(5)青州;(6)江西;(7)成都;(8)福州;(9)武昌;(10)廣東;(11)廣西;(12)定遼;(13)河南。此外,又置行都衞3處;(1)西安;(2)大同;(3)建寧。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十月,詔各都衞一律改名為都指揮使司。至於稱謂,13處都衞之中,江西、廣東、廣西、河南4處本為省名,故沿而未改;餘下9處,皆改以行省為號。於是改燕山為北平﹔西安為陝西;太原為山西;杭州為浙江;青州為山東;成都為四川;福州為福建;武昌為湖廣;定遼為遼東。至於行都衞亦改為行司:西安改為陝西;大同改為山西;建寧改為福建。洪武十三年(1380年),中央罷都督府,並置前、後、左、右、中等五軍都督府,而總於兵部。於是上述13處都司及3處行都司,則按其方位分屬五府,並間接受成於兵部。其後都司、行都司累有析置變更,至宣宗宣德中(1426~1435年)定製:全國凡有都司十六,行都司五。16處都司,除上述13個省每省各有一司外,還另設遼東、大寧、萬全3處;5處行司則為:山西、陝西、福建、四川及湖廣。 [3] 
都司轄區原則上以省為單位,省若有行司,則劃區以治,而總於五軍都督府:隸左軍都督府者有浙江、山東、遼東等三都司;隸右軍都督府者有陝西、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等五都司及陝西、四川行司;隸中軍都督府者有河南都司;隸前軍都督府者有湖廣、福建、江西、廣東等四都司及湖廣、福建二行司;隸後軍都督府者有大寧、萬金、山西等三都司及山西行司。 [3] 

都指揮使考核

都指揮使歲由巡撫、巡按考其賢否,5年總察其軍政之績而定出升降,造冊繳部。 [3]  [17] 

都指揮使權利職責

都指揮使品級

宋朝於殿前司、侍衞親軍馬軍、侍衞親軍步軍及所屬各軍設都指揮使,品級不一(殿前都指揮使與節度使均為從二品,馬、步軍都指揮使與觀察使均為正五品); [6]  政和四年(1114年)詔:“殿前都指揮使在節度使之上”,“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 [5] 
元朝在拱衞直都指揮使司、右衞、左衞、中衞、前衞、後衞、武衞親軍都指揮使司、隆鎮衞親軍都指揮使司等機構設置的都指揮使職,員額各不相同,秩均為正三品。 [7-8] 
明制,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官。 [3] 

都指揮使俸祿

  • 明代
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更定的文武百官歲祿標準,成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祿標準的定製。按照定製,正二品的都指揮使月米61石、歲米732石。 [13] 
定製的俸祿標準是以米石計之的,但事實上卻並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雜的“俸鈔折色”變化。正二品的俸鈔折色定例如下: [14] 
歲俸(石)
本色俸(石)
本色俸內
折色俸(石)
折色俸內
實支米(石)
折銀數(兩)
折銀(兩)
折鈔(貫)
732
237.6
12
144.76
494.4
7.41
4944

都指揮使職掌

宋朝所設都指揮使掌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衞、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 [5] 
元代都指揮使司的職責有如下幾種: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兼大都屯田等事,如武衞親軍都指揮使司;負責屯軍徼巡盜賊於重要關隘,如隆鎮衞親軍都指揮使司;負責宿衞城禁,兼營屯田,供給軍儲,如右阿速衞親軍都指揮使司;負責統領軍隊,以備征討,如唐兀衞親軍都指揮使司。《明史》中對於都指揮使司職權的記載,在軍事管理職權上大體與元代相同。 [15]  明代都指揮使作為都指揮使司的主官,掌管一方軍政,各率所部隸於五府而聽命於兵部, [3]  總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禦、出哨、入衞、戍守、軍器等事務。 [17]  同時,對於副參以下、千户以上的地方武官,都指揮使還需與布政使按察使一同考察並上交至巡撫處,以“諮部考舉題奏”。 [18] 

都指揮使官職服飾

  • 明代
明代常服形制 明代常服形制 [4]
明代文武官服一般分為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和燕服五大類,另外還有少數官員會有幸得到皇帝的特殊賜服。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官,其公服和常服與其他品階的官服有明顯的區別。 [4] 
公服: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在朔望朝見、侍班、謝恩、見辭時,以及外放的官員每日清晨上堂時,須穿着公服,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定製,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官,服緋袍,在公服上織以徑三寸的小獨科花花紋圖樣。 [4] 
常服:官員們參加常朝、日常辦公時穿着的官服即常服。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常服形制和公服一樣,都是烏紗帽、團領衫及束帶。武官為了行動方便,袍衫為窄袖,二品官用犀牛角。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製,常服在胸背處增加動物紋樣,武官二品為獅子。這些紋樣都設計在方形邊框之內,置於團領衫的前胸和後背。武將用走獸,取其生性勇猛之意。 [4] 

都指揮使官職關係

  • 上官
  1. 總兵。總兵是中央派出的統兵將帥,品爵離,職權專,後總兵駐守在固定的地區,逐漸成為鎮守地方的軍事長官,原先的地方軍事長宮都指揮使漸漸變成總兵的下屬。 [10] 
  2. 巡撫。從明宣宗(1426—1435年在位)開始,政府派到地方巡撫的中央大員也逐漸固定駐在地方,巡撫也成為專門的職官,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以及總兵也成為其下屬。 [10] 
  3. 總督。成化五年(1469年)時,明初用兵時派出的總督軍務的部院官(六部、都察院)也變成常設的最高地方軍政長官。其轄地廣,地位和職權又在巡擾之上,故稱總督。 [10] 
  4. 督師。到明末因要防範後金和鎮壓農民起義軍,政府又加派大學士外出督師,職權又在總督之上。 [10] 
都指揮使相關的隸屬關係如下:皇帝——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督師(大學士)——總督——巡撫——總兵——都指揮使。 [10] 
  • 同僚
據《明史》記載:“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 [11]  在三司長官中,布政使為從二品官,按察使為正三品官,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官,凡朝廷有吉凶喪事,序頭銜,都指揮使在布政使、按察使之前,可見其地位之高。 [3]  [12] 
  • 屬官
都指揮使下設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同知、僉事之職掌,除為都指揮使之佐貳,平時處理司的事務外,還專掌練兵、屯田、巡捕、軍器等職守。都司所設官員,除都指揮使、同知、僉事等以外,還有下屬各官: [3] 
官名
員額
官品
備考
經歷司(經歷
-
正六品
職掌如布政使司之官
經歷司(都事
-
正七品
職掌如布政使司之官
斷事司(斷事)
1
正六品
洪武四年置。理軍官軍人詞訟
斷事司(副斷事)
1
正七品
洪武四年置。理軍官軍人詞訟
斷事司(吏目
1
-
洪武四年置。理軍官軍人詞訟
司獄司(司獄)
-
從九品
職掌如布政使司之官
倉庫草場大使
1
-
-
倉庫草場副使
-
-
-

都指揮使社會影響

清代雖然承襲了明代的都司制度,但都司地位逐步下降,都指揮使的品級在清初降為正三品,且“不管兵馬,止司錢穀”。都司以管理屬下的衞所軍隊駐守和屯田為主要職責,在清王朝建立和統一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各種文獻中對三司的稱呼順序也由“都布按”逐漸轉變成“布按都”。都司制度走入末路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局。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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