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布、按三司
鎖定
- 中文名
- 都、布、按三司
- 朝 代
- 明
- 性 質
- 地方最高行政司法軍事機關
都、布、按三司都指揮使司
都指揮使司是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指揮使官名始於五代,是統兵將領的稱號,宋代相沿。元代設都指揮使司,明洪武八年(1375)亦置,簡稱都司。時全國有都司十三。二十六年增至十七。永樂後增至二十一。又在東北邊疆設奴兒干都司;在西番設烏思藏、朵甘衞二都司。都司設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四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等機構。都司掌一方之軍政,所屬衞所隸屬五軍都督府,由兵部統轄。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凡遇朝廷吉凶大事,上奏表時,序銜於布政司、按察司之上。
都、布、按三司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十二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別稱藩台或藩司,時人又稱方伯,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十三年,改布政使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尋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中升為正二品,裁一人。成祖時復舊制。至宣德初年,除兩京外,全國設十三布政司(見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初,布政使調至京師供職,即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權位較高。後來明廷為加強統治,在地方逐漸增設巡撫,成為各省之長。巡撫與巡按合稱兩台。布政司及按察司、都司,均成為巡撫屬下。
都、布、按三司提刑按察使司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jrgxhlfo36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