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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

鎖定
國民政府的金融機構。1930年3月改組設在上海的中華郵政儲蓄匯業局,而成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1935年改組總局,成立郵政儲金匯業局,改隸郵政總局。局長劉書蕃。該局以郵政機構兼辦銀行事務,吸收小額存款,經營放款和匯兑。1936年底,儲金總額已達5500萬元,在全國的代辦所達9800餘處。是國民黨壟斷金融機構“四行二局”之一。1946年底,遷往南京。解放後,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撤銷。 [1] 
中文名
郵政儲金匯業局
成立時間
1930年3月
簡介
1930年3月成立於上海。原稱“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直屬國民政府交通部。1935年國民政府公佈“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把“總”字去掉,改為“郵政儲金匯業局”(簡稱郵匯局),隸屬於郵政總局,擠進了國家壟斷資本金融體系的行列,成為“四行二局”中的一局。郵匯局的資本總額,沒有規定具體數目,僅對外説明系以郵政信用為擔保。郵政金融的一個特點是由政府公佈各種業務法規,如《郵政儲金法》,《郵政國內匯兑法》、《萬國郵政公約》、《簡易人壽保險法》等。郵匯局根據法規來吸收儲金、辦理國內外匯兑及舉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它有別於一般銀行錢莊。郵政總局還令全國各區郵政管理局將所有各郵政局的存款,悉數交存郵匯局;各郵政局存放當地銀行的存款,亦全部改用郵匯局名義存放, 以備調用;此外交通部所屬各機關的存款亦大部分存於郵匯局。因而該局的流動資金頗為充裕,除保留一定比例的準備金外,均自行運用。如辦理貼現及放款、購買有價證券、投資房地產等。凡商業銀行經營的業務,它都經營。郵匯局通過採取各項措施,在吸收華僑匯款方面獲得成功。當時的郵匯局長劉攻芸,認為開展郵匯業務,大有可為,決定與新加坡華僑銀行合作。幾經商洽,達成協議:華僑銀行總行及各地分行接受當地華僑對國內僑眷的贍家匯款,按照銀行掛牌匯率,買進叻幣(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貨幣),賣出法幣,逐日彙編清單,連同叻幣匯送新加坡總行。總行將清單彙總,開列總單,航空郵寄香港郵匯局,由郵匯局連同應付法幣款項,分別轉發設在各僑鄉的中心局,派投遞員按僑眷地址上門付款,付款收據寄還華僑銀行轉交匯款人。華僑銀行在寄出匯款清單的同時,即將叻幣折成英鎊,電匯入倫敦郵匯局帳户,郵匯局再將此項外匯,陸續售與中央銀行,換回法幣,轉送僑匯地區的中心郵局,備付匯款。由於該局利用郵政機構辦理僑匯,既迅速又安全,因此業務十分發達,並得到了僑胞的讚許。1949年全國解放後,郵政儲金匯業局由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 [2] 
參考資料
  • 1.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717頁.
  • 2.    黃達,劉鴻儒,張肖 主編.中國金融百科全書·上.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1990.第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