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
性    質
政府機關
所在地
郴州市
職    責
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設立。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國防交通戰備的職責、原市公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佈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執行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執行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八)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重要材料和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服務等事項;監管、組織、協調所屬單位集中統一受理、承辦相關行政許可、行政服務、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的研究、諮詢工作;制定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普法教育、執法人員培訓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
(四)計劃基建統計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報審公路、水路、站場、碼頭等交通運輸設施年度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調查、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市級以上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安全運輸科技監督科
監督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按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規實施;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旅遊客車運輸和大件、危險貨物運輸等)和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科技信息和學會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七)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人事檔案、職工教育、考工定級、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辦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調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歸口管理黨務、工會、共青團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核銷1名,暫保留1名,待空編後再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局長:侯連君 [2-3]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指導、監督有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二)郴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辦事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三)河道採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市水利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通航和橋樑安全負責。河道採砂的水上執法監管,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四)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郴州市交通運輸局工作動態

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請政風行風監督員“挑刺揭短”
為落實市紀委開展“監督方式改革創新年”和作風大整頓“發展環境整治年”活動要求以及優質高效完成繁重而艱鉅的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任務,6月17日,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召開了2013年全市交通建設質安系統政風行風監督員座談會,向各位監督員開門納諫、真誠問計。會上通報了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各項工作開展情況、作風大整頓和政風行風建設等相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來自縣市區人大、政府、政協、村支委的5名行風監督員開誠佈公,暢所欲言,對該處在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交通大建設的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及行風建設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行風監督員們希望交通質安部門再接再厲,更加關注交通建設民生,更加強化質量安全監管,並對市交通質安處今後的工作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市交通局紀委感謝各位監督員對市交通質安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市交通質安處加大教育培訓、加大制度建設、加大監督管理,切實推進全市政風行風建設,為交通大建設保駕護航。
該處負責人表示將以這次座談會為契機,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和羣眾監督渠道,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改進方式方法,進一步端正政風、轉變作風、改進行風,樹立質安部門的良好形象,並誠懇邀請監督員以“熱心腸”和“鐵面孔”多提寶貴意見,“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為質安監管工作“挑刺揭短”,更好促進本系統政風行風建設,促進質安事業不斷進步,為交通大建設、實現郴州起飛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會上向政風行風監督員頒發了聘書和監督員證,宣讀了《郴州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政風行風監督員管理辦法》,向社會作出了政風行風建設四項公開承諾。各縣市區交通質安站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機關科室負責人共計50餘人參加了座談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