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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

鎖定
郭躬(?-94年) , [1]  字仲孫,潁川陽翟(今河南禹州)人。東漢廷尉。
出身汝潁大族潁川郭氏。少時傳父業,講授法律,徒眾數百人。後為郡吏,徵辟公府。主張審案定刑從寬從輕,漢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奏請修改律令四十一條,皆改重刑為輕刑,為朝廷採納,頒佈施行。永元六年(94年),卒於官。
字仲孫
所處時代
東漢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潁川陽翟(今河南禹州
逝世日期
94年
主要成就
廷尉
本    名
郭躬
家    世
潁川郭氏

郭躬人物生平

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年少時即繼承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人。後來做了郡吏,召入公府。
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出兵攻打匈奴,騎兵都尉秦彭做副帥。秦彭在別處駐紮而常按法殺人,竇固奏稱秦彭專權,請求殺掉他。漢明帝於是召集公卿朝臣討評論秦彭的罪科。郭躬因為明白法律,也被召入朝廷參加評議。議論的人都同意竇固的奏請,郭躬卻獨自説:“在法律上,秦彭該斬首。”漢明帝説:“軍隊出征,校尉一統于都督。秦彭既無斧鉞,可以專權殺人嗎?”郭躬答道:“一統於督,是講在部曲。今秦彭專軍別將,和這有些不同。兵事很緊迫如人之呼吸一般,不允許事先關照督帥。況且漢朝的制度,棨戟即為斧鉞,在法律上不算有罪。”漢明帝聽從郭躬的意見。
又有兄弟一起殺人的,而罪行不好歸在誰身上。皇帝認為兄不管教弟,所以報稱兄宜重判而弟減死罪。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稱孫章假傳旨意,罪當腰斬。漢明帝又召郭躬來問,郭躬答道:“孫章應罰金。”漢明帝説:“孫章假傳詔書殺人,怎麼説只罰金?”郭躬説:“法律上有故意殺人和誤殺人之分,孫章傳達命令的錯誤,屬於誤殺,誤殺人在條文上就輕些。”漢明帝説:“孫章與囚犯同縣,疑他是故意。”郭躬説:“‘大道如砥之平,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以天為法,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漢明帝説:“好。”授郭躬為廷尉正,因犯法免職。 [2]  後來三次升遷。
元和三年(86年),朝廷拜郭躬為廷尉。郭躬家世代掌法,務在寬平,當典理官時,決獄斷刑,多依矜恕的原則辦事,於是依照重刑可從輕發落的四十一件事上奏漢章帝,事都得到允許和施行,著名於法令。 [2] 
章和元年(87年),朝廷大赦天下在獄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不用笞刑,到金城,而文中沒有涉及逃亡未發覺的。郭躬向上封事奏請道:“皇上大恩之所以減死罪而使戍邊的原因,是重在人命。今死罪亡命的大概有萬人,又自赦免以來,捕得罪犯甚多,而詔令沒有涉及,都應重罪論處。想到天恩沒有不寬厚,死罪以下都得到再生,而逃亡後被捕的卻不霑恩澤。臣以為赦免以前犯死罪,而囚繫在赦後的,可以都不用實施笞刑而送到金城,以保全人命,也有益於邊疆。”漢章帝認為很好,立刻下詔赦免。郭躬奏讞法科,多所保全性命。 [2] 
漢和帝永元六年(94年),郭躬在任上去世。中子郭晊,也明法律,官至南陽太守,政有名跡。 [2] 

郭躬史籍記載

後漢書·卷四十六》。

郭躬家族成員

潁川郭氏出自東虢。昔東虢亡,族人落居陽翟,遂為潁川陽翟人。有郭躬之族,有郭嘉之族。
兒子:郭晊
孫子:郭鎮,字桓鍾,郭晊侄子。歷太尉櫞、尚書,遷尚書令,封定潁侯,食邑二千户,諡號“昭武”。
曾孫:郭禧,字公房,郭鎮侄子。漢桓帝、靈帝年間,歷廷尉、太僕。漢靈帝建寧二年,官至太尉。
玄孫:郭鴻郭禧之子。歷五原郡太守、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