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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

(雲南省昆明高新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

鎖定
郭松,男,曾任昆明高 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1] 
2019年5月,昆明市中院一審判決,郭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0萬元。 [4] 
中文名
郭松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郭松人物履歷

曾任昆明高 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 

郭松人物事件

郭松立案審查

2018年3月5日據雲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中共雲南省紀委對昆明市高 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昆明市高 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某公司原總經理李某某所送禮金共計7萬元;違反國家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控制人王某某所送財物396萬元。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郭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於節假日期間收受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利用擔任重要崗位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昆明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會議研究,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郭鬆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1] 

郭松公開審理

2018年5月,昆明中院公開審理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受賄937萬元一案。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間,郭松利用擔任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便利,先後11次收受劉某、王某、黃某、陳某等人賄賂款937萬餘元。
從公訴人當庭宣讀的起訴以及出示的證據來看,郭松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主要涉及到政府工程、市政亮化工程、道路建設、房地產項目轉讓等,在這些受賄中,郭松受賄最大的一筆,是某房地產公司項目中,因為有郭松的協調和幫助,該項目成功轉讓後,老闆王某一次性送給郭松300多萬元,還送了一輛價值57萬餘元奧迪車一輛。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郭松當庭表示:“我對公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我只是覺得對不起黨和組織多年來對我的培養,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3] 

郭松一審判決

2019年5月,昆明市中院一審判決,郭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40萬元,上繳的受賄贓款人民幣992.27萬元及贓物“寶珀”牌手錶一塊予以沒收。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