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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慶

(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

鎖定
郭慶,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四川瀘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1]  [5] 
2022年12月,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慶有期徒刑九年。 [5]  [8] 
中文名
郭慶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瀘縣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畢業院校
南京工學院

郭慶人物履歷

1979.07-1983.07 南京工學院土木工程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83.07-1989.11 重慶建築專科學校建築工程管理系教師(其間:1985.09-1986.07北京航空學院固體力學研究生班學習)
1989.11-1992.05 瀘州市經濟信息中心幹部
1992.05-1993.06 瀘州市計劃委員會投資處副主任科員
1993.06-1993.08 瀘州市計劃委員會投資處副處長
1993.08-1994.10 瀘州市計劃委員會投資處副處長、主任科員
1994.10-2001.06 瀘州市計劃委員會投資處處長(1993.03-1994.12下派敍永縣震東鄉鍛鍊,1995. 09-1995.12市委黨校青幹班學習)
2001.06-2002.12 瀘州市規劃建設局副局長
2002.12-2003.01 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常委
2003.01-2005.01 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5.01-2005.03 瀘州市規劃建設局副局長
2005.03-2010.09 瀘州市規劃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0.09-2010.10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
2010.10-2011.10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10-2011.12 瀘縣縣委書記
2011.12-2012.10 瀘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10-2016.07 瀘縣縣委書記(其間:2015.11-2016.01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學習)
2016.07-2016.08 瀘州市委秘書長
2016.08-2017.09 瀘州市委秘書長、市“兩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主任
2017.09 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1]  [6] 

郭慶人物事件

郭慶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6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瀘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郭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4] 

郭慶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瀘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郭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慶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郭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郭慶公開通報

2022年9月,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瀘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郭慶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等問題。
2014年至2018年,郭慶在擔任瀘縣縣委書記,瀘州市委秘書長,瀘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瀘州兩江新城建設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21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期間。2018年1月、2020年1月,郭慶先後2次前往三亞旅遊,其本人及家屬機票費用共計1.2萬餘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郭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7] 

郭慶刑事處罰

2022年12月,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慶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郭慶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