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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軍

(宿州市靈璧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鎖定
郭建軍,男。曾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2] 
2019年12月24日上午,黟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郭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3] 
中文名
郭建軍
性    別

郭建軍人物履歷

曾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2] 

郭建軍人物事件

郭建軍違紀被查

2019年4月,靈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郭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郭建軍依法宣判

2019年12月24日上午,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建軍受賄一案,在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黟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郭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被告人郭建軍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驗收、公務採購、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70萬元,人民幣130.1萬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