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郭平

(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鎖定
郭平,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1] 
2024年4月24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郭平受賄一案。 [7] 
中文名
郭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1年10月

郭平人物履歷

曾任中共株洲市石峯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中共株洲市荷塘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中共株洲市荷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株洲市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株洲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3] 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郭平人物事件

郭平審查調查

2023年10月,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郭平開除黨籍

2024年1月11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思想蜕變滑坡,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多次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私慾膨脹,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贈送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打招呼、攬項目,熱衷於開“夫妻店”,並以他人代持方式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熱衷與老闆勾肩搭背,以“合作”“投資”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開發、監理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郭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5] 

郭平決定逮捕

2024年2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平作出逮捕決定。 [6] 

郭平一審開庭

2024年4月24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平受賄一案。被告人郭平及其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郭平利用擔任株洲市荷塘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株洲市國資委主任,株洲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摘牌及土地出讓金返還、項目承攬、項目推進、政策支持等方面為相關公司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4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郭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郭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