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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慶

(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鎖定
郭國慶,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山西平順人,大專學歷,1976年4月參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6月,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向沁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郭國慶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平順
出生日期
1960年11月 [2] 

郭國慶人物履歷

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長治馬廠插隊;
1978年12月至1986年8月,長治馬廠供銷社工作;
1986年9月至1987年8月,晉城市交通監理處工作;
1987年8月至1995年8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
1995年8月至1997年9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副科長;
1997年9月至2002年9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
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大隊長;
2003年5月至2006年12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一大隊大隊長;
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晉城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晉城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提名市保安公司經理;
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晉城市公安局副調研員,市保安公司經理;
2012年8月至2018年8月,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晉城市公安局調研員;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晉城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20年8月退休。

郭國慶人物事件

郭國慶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23日,晉城市紀委監委消息,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晉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郭國慶開除黨籍

2021年4月,山西省紀委監委網消息。經查,郭國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慶事宜,違規收受禮品和消費卡,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違規報銷個人應承擔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他人發放機動車吉祥號牌,干預行政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吞公款,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在工程承攬、房屋租賃、駕考場地審批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郭國慶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晉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國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2] 

郭國慶被公訴

2021年6月2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日前,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向沁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國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沁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國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採取侵吞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