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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勳

鎖定
郭世勳(?-1794年),漢軍正紅旗人,清朝大臣。 [1] 
郭世勳早年由筆帖式提為吏部主事,後歷任福建龍巖知州、湖南布政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升任貴州巡撫,調廣東。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命他代理兩廣總督。他在任時,將雷瓊鎮總兵葉至剛、左江鎮總兵普吉保的罪行按律論罪。並削減對外出口,據理駁斥安南國王入境搜捕叛眾之無理要求,堅拒英國於黃埔蓋房居住之企圖。為此,郭世勳受到了清廷嘉獎。 [1]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郭世勳去世。 [1]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漢軍正紅旗
逝世日期
1794年
本    名
郭世勳

郭世勳人物生平

五十五年
總督福康安入覲,命世勳署兩廣總督。劾雷瓊鎮總兵葉至剛誤民為匪,左江鎮總兵普吉保濫刑斃命,皆論罪如律。參將錢邦彥巡洋崖州,遇盜被戕,上以福康安詣京師後,世勳不能整飭,嚴斥之。暹羅國王鄭華諮:“乾隆三十一年被烏圖構兵圍城,國君被陷。其父昭克復舊基,十僅五六。舊有丹蓍氏、麻叨、塗坯三城,仍被佔據。請代奏令烏圖割還三城。”烏圖即緬甸。世勳以其非禮妄幹,留其使廣東,奏聞。上命軍機大臣擬檄,略謂:“故緬甸酋懵駁與暹羅詔氏構兵,非今國王孟隕事。暹羅又系異姓繼立,不直追問詔氏已失疆土。天朝撫馭萬國,緬甸固新封,暹羅亦至華嗣掌國始加封爵,宜釋嫌修好,共沐寵榮,不得以非分幹求,妄行瑣瀆。”命世勳與福康安聯銜照會,並告來使,但云:“札商福康安,未經代奏。”
五十六年
世勳奏洋船準攜炮,內地商船不準攜炮。上諭之曰:“商船出洋,攜炮御盜。不特各國來船未便禁止,即內地商船遇盜不能御,豈有束手待斃之理?祗令海口將吏察驗,不可因噎廢食。”上以廣東多械鬥,諭世勳稽察化導。有步文斌者,以罪配德慶州,傳習邪教,世勳捕得四十餘人送京師。上諭以其渠送京師,餘令世勳繫獄,候刑部擬罪。
五十七年
安南國王阮光平諮言:“國境嵩陵等七州毗連雲南開化,莫氏舊人黃公瓚父子據守,夤緣內附,籥懇代奏詳察。”使至龍州,龍州通判王撫棠以所請非分,發書駁還。世勳奏聞,上嘉撫棠,賜大緞獎之。光平又以黎維祁弟維祗結土酋農福縉為亂,遣兵剿滅,具表獻捷。表內並言:“維祗為亂,因維祁從人丁迓衡等為維祁通消息,請按治維祁罪。”世勳以光平所言臆度無憑,對揚失體,照會令將表文刪節,繕正奏聞。上已先得巡撫陳用敷奏,令諭光平具確據,並通消息者何人,送京師按治,命世勳遵前旨照會光平。五十八年,暹羅、安南貢使至,世勳遣吏伴送詣京師。上以所派職卑才庸,慮為外藩所輕,降旨申飭。潮州總兵託爾歡請觀,例具清字摺,硃批令來見。世勳奏委署總兵,譯漢文為俚語,上賜荷包愧之。
晚年
英吉利遣使入貢,請遣人留京居住,上不許,慮英吉利貢使還經廣東復多所陳乞,時已授長麟兩廣總督,命與世勳和衷商榷。尋奏英吉利貢使請在黃埔蓋房居住,已嚴行拒絕,並禁內地奸民指引勾結,上賜荷包獎之。五十九年,入覲,途次病作,至京師卒,賜祭葬。

郭世勳軼事典故

初自筆帖式擢吏部主事。選福建龍巖知州。五遷湖南布政使。乾隆五十四年,擢貴州巡撫,調廣東。上諭曰:“廣東有洋商鹽務,為腥羶之地。世勳操守廉潔,治事勤實,務慎持素履。”監臨鄉試,奏額送科舉多取數百名,經費由督撫捐貲備辦,諭國家無此政體,不允。奏禁大黃出洋,西洋各國歲不過五百斤,瓊州、台灣亦如之;暹羅、安南貢船至,亦五百斤。
參考資料
  • 1.    門巋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 下.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第32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