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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傑

(甘肅省岷縣縣委原書記)

鎖定
郭世傑,大學文化程度。曾任甘肅省定西市岷縣縣委書記。 [1-2] 
2023年7月31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岷縣縣委原書記郭世傑受賄案,以被告人郭世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的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贓款,判決繼續追繳。 [3] 
中文名
郭世傑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3年12月

郭世傑人物履歷

歷任共青團定西地委機關團委書記、宣教部部長,定西人事處編辦副主任、主任,定西地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主任,定西市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定西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漳縣縣長,定西市岷縣縣委書記。 [3] 

郭世傑人物事件

郭世傑一審開庭

2023年3月30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岷縣原縣委書記郭世傑受賄一案。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傑利用擔任漳縣縣長、岷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受賄現金、黃金製品等財物價值人民幣2659.578102萬元,夥同同案犯張小娟(另案)共同受賄人民幣6696.221萬元,共計9355.799102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郭世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辯護。郭世傑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3] 

郭世傑一審宣判

2023年7月31日,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岷縣縣委原書記郭世傑受賄案,以被告人郭世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隨案移送的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贓款,判決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世傑在擔任甘肅省漳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岷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標、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659.578102萬元,夥同特定關係人張小娟(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財物6696.221萬元,共計9355.79910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世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世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被告人郭世傑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受賄所得部分追繳到案,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郭世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