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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聯盟

(歷史學術語)

鎖定
部落聯盟(confederacy of tribes)是指原始社會末期幾個親近部落由於某種需要結成暫時或永久性的聯盟的社會組織。是由氏族結合為部落的進一步擴大。是部落向民族的形成跨出的第一步。中國古代和古希臘荷馬時代就存在着這種聯盟。依據中國歷史大系表順序和中國古籍記載:有巢氏 [1] 燧人氏伏羲氏、炎帝黃帝等都是部落聯盟的首領。部落聯盟的性質和部落相同,其最高權力機關是聯盟議事會,由參加聯盟的部落的酋長組成,討論和決定有關聯盟的一切重大事務。
中文名
部落聯盟
外文名
Tribal alliance layout
類    型
原始社會後期形成的部落聯合組織
意    義
為後來國家的出現準備了條件
著名首領
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炎帝黃帝

部落聯盟記載

中國遠古時期部落聯盟首領有巢氏 中國遠古時期部落聯盟首領有巢氏
中國古代也曾出現過這樣的部落及部落聯合組織,依據中國歷史大系表順序和中國古籍記載的比較著名的部落聯盟首領有:有巢氏 [1] 燧人氏、伏羲氏、炎帝黃帝、堯、等。《史記.五帝本紀》記載,黃帝在同炎帝蚩尤作戰時,曾訓練熊、羆、貔、貅、貙、虎六種野獸參加戰鬥,實際上這是用六種野獸命名的六個氏族,它們組成一個部落聯盟。黃帝為有熊氏,説明熊氏族在這個聯盟中居於首領的地位。

部落聯盟 發展歷史

原始社會後期形成的部落聯合組織。多是由有血緣關係的或相毗鄰的、利害一致的部落組合而成。起源於同一祖先的若干氏族,從同一氏族中分離出來散佈在不同的部落中,這些部落便自然成為組成部落聯盟的基礎。另外,使用彼此尚能相互瞭解的語言或方言以及領土接壤,也是組成部落聯盟的重要條件。
部落聯盟的主要職能是共同從事軍事行動,如襲擊敵對部落或對付外來侵略者時採取一致行動美洲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聯盟(見易洛魁人)就是由具有相互接壤的領土、相近的方言以及分散在各部落中的血緣相近的氏族等條件的5個獨立部落組成的。 易洛魁部落聯盟內各部落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各部落內部的一切事務由部落獨立處理。聯盟內設有由50名世襲酋長組成的聯盟議事會。
世襲酋長限定在5個部落中的某些氏族中選出,其地位和權限完全平等,對聯盟內諸事項有最高決定權。聯盟中的世襲酋長同時又是自己所在部落的世襲酋長,享有參加部落議事會和表決的權利。當出現缺位時,有關氏族便重新選舉;同時,有關氏族也可以隨時撤換他們,委任權則屬於聯盟議事會。
一切公共法令或決議,須在聯盟議事會中一致通過,方能有效;世襲酋長在議事會中以部落為單位進行投票。各部落會議有召集聯盟議事會之權,聯盟議事會無自行召集之權。
聯盟議事會允許人民自由發言,但決議權限於聯盟議事會。聯盟設立兩名主要軍事酋長,其權限相等,無最高行政官。 “英雄時代”的希臘社會也保留着氏族、胞族和部落的組織,而血統和繼承製則按父系計算和承襲。
氏族以一個假想的神作為氏族的祖先。胞族是軍事組織的單位,每個胞族有30個氏族。3個胞族組成一個部落,幾個部落長期聯合,形成鞏固的聯盟。古羅馬王政時代也有類似的部落聯盟組織。
F.恩格斯認為,“氏族一旦成為社會單位,那麼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自然性(因為這是極其自然的)從這種單位中發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組織,這三種集團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緣親屬關係。”(《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聯盟制度又是氏族一部落制的擴大,而以氏族製為基礎。聯盟制密切了各部落間經濟和文化的聯繫,併為國家和部族或民族的形成準備了條件。

部落聯盟學術研究

人類學著作《人類命運:變遷與規則》認為:中國的華夏文明是保存活力的古老民族,而其他幾個都早已湮沒在歷史的長河之中。作者認為,從人類歷史整體來看,華夏文明之所以能守住人類歷史上第一代文明的僅存碩果,得益於其依存的空間地域遼闊,而且規模巨大、人口眾多,形成了一個超級體量的聚居部落。正是基於此,華夏文明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部落聯盟,進而抵抗住無處不在的外族遊族入侵和時常出現的天災人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