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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平

(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

鎖定
郎平,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安徽當塗人,安徽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 [1]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郎平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郎平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2] 
中文名
郎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當塗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郎平人物履歷

1979.09-1982.08 當塗師範學校學生;
1982.08-1987.08 當塗縣龍山橋中心小學教師、副教導主任
(其間:1986.04-1989.06 安徽大學自考專科黨政幹部基礎專業學習);
1987.08-1988.09 當塗縣龍山橋鎮教委副主任;
1988.09-1996.01 當塗縣龍山橋鎮教委副主任、龍山橋中心小學校長
(其間:1991.08-1993.12 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政治專業學習);
1996.01-1998.01 當塗縣龍山橋鎮黨委副書記;
1998.01-2000.06 當塗縣龍山橋鎮黨委書記;
2000.06-2001.11 當塗縣新博鎮黨委書記
(其間:2000.09-2003.07 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1.11-2002.02 換屆待安排;
2002.02-2002.11 當塗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02.11-2003.02 當塗縣委常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03.02-2005.10 當塗縣委常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5.10-2006.06 雨山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6.06-2007.02 雨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
2007.02-2011.11 雨山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1.11-2011.12 雨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1.12-2012.11 雨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11-2014.12 雨山區委書記
(其間:2014.11-2015.01 掛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區長助理);
2014.12-2015.11 雨山區委書記,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黨工委書記;
2015.11-2015.12 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黨工委書記(副市級),市濱江新區建設指揮部黨工委書記;
2015.12- 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黨工委書記(副市級)。 [3] 

郎平人物事件

郎平違紀被查

2019年9月2日,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黨工委書記郎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郎平依法雙開

2020年1月2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兼管委會原主任郎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年經查,郎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月織年審查,參與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月由他人支付費用,遊覽多地景點;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郎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私慾膨脹,擅權妄為,“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多次拒絕組織教育挽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郎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馬鞍山市第九屆委員會委員職務,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馬鞍山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郎平依法被捕

2020年1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安徽省馬鞍山慈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兼管委會原主任郎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郎平作出逮捕決定。 [5] 

郎平提起公訴

2020年1月,安徽省馬鞍山市慈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兼黨工委書記郎平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淮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案件已由該院向準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 

郎平開庭審理

2020年5月26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網絡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馬鞍山慈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郎平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郎平利用其擔任當塗縣龍山橋鎮黨委書記、縣委常委、縣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區長、區委書記,馬鞍山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人民幣217萬元、美元0.5萬、歐元0.5萬、購物卡10.5萬元以及其它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共計243.3281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
市人大代表、部分市直單位代表等到院觀看庭審直播。該案將擇期宣判。 [7] 

郎平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馬鞍山市慈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書記郎平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郎平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同時沒收其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郎平利用其擔任當塗縣龍山橋鎮黨委書記,縣委常委、縣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區長、區委書記,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兼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9.2281萬元,其中索賄5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郎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郎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和大部分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郎平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