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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區

(學術定義)

鎖定
郊區(亦稱鄰近都市區域市郊)是指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通常是商業區較少,而以住宅為主,或者還有相當程度農業活動但屬於都市行政轄區的地區。因此在都市圈 [1]  和先進國家,有許多人口居住郊區但就業和日常活動空間主要在城市裏。
我國學者對郊區提出了幾種不同的理解,有:地理和歷史學派定義;行政區劃學派定義;城市規劃學派定義;社會經濟學派定義以及綜合定義。
中文名
郊區
外文名
Suburb,outskirt
同義詞
市郊、鄰近都市區域
位    置
一般位於城市外圍
特    點
以住宅為主
定    義
城市外圍人口較多的區域

郊區學科定義

郊區理解定義
郊區
郊區(3張)
我國學者從我國城市特點出發,在研究的基礎上,對郊區提出了不同的理解。
地理和歷史學派定義
地理和歷史學派認為,郊區是漫長曆史過程中,伴隨城市規模擴大、城市功能的完善、市政界限的變遷而逐步形成的,地理概念上指包圍城市又毗鄰城市的環狀地帶。具體地説,是市政界限以內,城區用地周圍的田園景觀地帶以及為之服務的農副經濟區,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區劃學派定義
行政區劃學派則將城市區域分為城區、郊區和市轄縣。郊區即城市地域範圍內緊鄰中心城區(建成區)的行政建制區;市轄縣是根據市帶縣模式,在中心城市輻射範圍之內劃定的若干個縣級行政單元。市轄縣經濟上雖與中心城市有較為密切的聯繫,除那些為城市服務,提供農副產品較多的縣可列為遠郊外,在更多情況下,其縣域經濟的獨立性較為突出,大多不看作郊區。
城市規劃學派定義
城市規劃學派認為,郊區是市區除建成區和規劃區以外,滿足城市建設和佈局需要,同時又是城市發展需要控制的區域。
社會經濟學派定義
社會經濟學派從市區周圍地區與城市的經濟聯繫出發,認為郊區是城市範圍內,經濟水平、社會生活方式和意識形態既不同於傳統農村地區,又不同於城市的中心城區到農村的過渡區。

郊區綜合定義

綜上,郊區是城市轄區範圍內,受城區經濟輻射社會意識形態滲透和城市生態效應的影響,與城區經濟發展、生活方式和生態系統密切聯繫的城市建成區以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根據它的位置以及同中心城區的聯繫,可分為近郊和遠郊兩部分。近郊是建成區周圍以城市生活方式、產業結構和建設景觀為主的環狀區域,是城市人口、住宅和工業擴散的直接承載區。遠郊是近郊外圍,受城市經濟的影響,以農業為主,但產品的城市市場指向明顯,表現為農村生態景觀和建設景觀的區域,是城市所需農副產品的生產基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