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邽縣
鎖定
史書明載的我國第一個建制縣,為公元前688年秦武公所置。在今甘肅天水市清水縣。
- 中文名
- 邽縣
- 別 名
- 上邽縣
- 民 族
- 華夏(秦人)
- 職 業
- 法治
- 主要成就
- 依法治國
- 信 仰
- 法家
- 地 位
- 第一個縣制
- 出現時間
- 公元前688年
- 提 出
- 秦武公
- 史 料
- 《史記·秦本紀》
邽縣古城歷史
公元前688 年秦武公取其地,置邽縣,後改為上邽縣。
公元前221,秦始皇置三十六郡時,上邽是隴西郡中一縣。
漢武帝時,置天水郡,上邽是其中一縣,區劃是今天水市區西南。
北魏時因避道武帝珪諱,改名上封;隋大業初複名上邽。處渭水上游,又當隴山外圍,漢唐之間為秦隴地區交通中心和軍事重鎮,晉以後常為秦州治所。唐代安史亂後地屬吐蕃,大中時收復,改為鎮。
邽縣關於邽縣的爭論
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有些學者是這樣理解的:秦武公攻邽、冀戎人,征服了邽、冀以後,建立了邽縣和冀縣。因此僅根據這一記述就認為秦國公元前688年建立了縣制,邽縣和冀縣為全國縣治肇始之地。周振鶴教授認為這是對史料的誤讀。
周振鶴對“縣制起源”的研究結論是:秦武公其實是把邽、和冀戎的地盤變成秦國的縣(鄙)之地而已,並不一定要理解為秦國當時已經具體設立了邽、冀、杜、鄭等縣。《史記》這段話是500多年以後所記,此事不見於《左傳》,而非當時的實錄。在秦武公以後的整個春秋時期,秦國再沒有“初縣”其它地方的任何記載。我們因此就很難將秦武公的“初縣之”這個孤證當成秦國在春秋早期已經設縣的依據,而應該理解為秦國領域向西發展到邽和冀,向東發展到杜和鄭地區為宜。退一步説,即使秦武公當時已經置縣,則這些縣也是縣邑之縣,還不是郡縣之縣。《史記》裏也沒有交代當時是否任命了管理邽縣和冀縣的官員。
周振鶴還認為完全可以把公元前514年晉國設置10縣的行動作為地方行政制度萌芽的標誌。
他把對縣的性質的演變問題研究推前了一步,將縣的意義在春秋戰國時期分成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縣是縣鄙,縣是縣邑,縣是郡縣。由縣鄙得縣之名,由縣邑得縣之形,由縣的長官不世襲而得郡縣之實。”
甘谷縣人謝子徒(原名謝大平)摘自周振鶴《縣制起源三階段説》(該文發表在《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7年第3期上,後收入1999年出版的《周振鶴自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