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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店
鎖定
邸店引證解釋
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
《唐律疏議·名例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
宋釋道潛《歸宗道中》:“數辰競一墟,邸店如雲屯。”
亦單指客店。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錯過邸店,特來借宿。”
邸店起源作用
唐初以後,邸店除堆放貨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帶着貨物住進邸店後,邸店主人與牙人為商客作中間人,將貨物賣出,或再購買貨物。這樣邸店又發展為客商交易的場所,具有倉庫、旅舍、商店多種性質。邸店收取邸值(棧租)。由於獲利豐厚,唐中期以後,貴族官僚和寺觀也紛紛開設邸店,於是邸店大量湧現,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的市場四周,少的有百餘處,多者達三四百處。唐中葉以後,郊外鄉村也出現有邸店。有些節度使甚至在關隘要道設邸店,強徵行商商税。隨着商業的發展,宋代許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詩“邸店如雲屯”形容旅店業興旺,南宋臨安邸店大為興盛。明代,政府曾將邸店官營,於兩京設立塌房。以後,塌坊漸入勳戚、權貴之手。後來塌房從邸店中分離出來成為現代帶有企業性質的商業倉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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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朝宿之舍到商鋪——漢代郡國邸與六朝邸店考論 .和訊網[引用日期2014-09-15]
- 2. 邸店 .百度漢語[引用日期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