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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鎖定
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邵陽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邵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2] 
中文名
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所屬地區
邵陽市
所屬部門
邵陽市人民政府
局    長
李馳宇 [3-4] 

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融合發展,編制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和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按權限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的行政許可、複議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本行業的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參與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的公共服務,指導公共文旅產品的生產;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七)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其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九)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
(十)指導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文化藝術品經營活動、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等進行監管;承擔“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人才培訓等工作;依法對全市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進行監督管理;審核、申報並配合建設工程的考古勘探、發掘項目;審查申報考古勘探搶救性發掘項目;指導各級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協調和指導利用文物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擬訂全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擬訂我市開拓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依規對旅行社、旅遊飯店、鄉村旅遊區等實施許可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經濟運行和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安全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文旅廣體系統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負責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組織、配合各行業羣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做好學校、機關、企業、部隊、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的體育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八)統籌協調全市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級和省、市級體育競賽;研究和平衡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佈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 

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全市各縣市區和局直屬單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及市委、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綜合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信訪、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值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公務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場地改造、辦公設施建設和維修、通信保障(不含移動電話)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衞、節能減排、駐地共建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和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創建、衞生城市創建、森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艾滋病防治、疫情防控、數字城管指揮平台、12345熱線平台和雪亮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合同簽訂和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計發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平安邵陽建設及年終考核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工科。承擔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人才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及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人才專項工作。承辦全市有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專題培訓和示範性培訓,承擔幹部調訓工作。承擔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局黨組民主生活會服務工作。加強對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負責對局系統承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籌實施分類推進直屬單位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聘用等工作,制定直屬單位人員調配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收入分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人事爭議調解等工作。配合市委有關部門承辦市管幹部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幹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呈報手續。承擔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管理崗位八級以上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退休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幹部人事檔案。擬訂局系統幹部監督工作規章制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選人用人工作開展專項檢查。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相關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和因私出國(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健康檢查和帶薪休假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社會兼職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培訓、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增四力”活動開展、“雙擁”工作、退役軍人管理和國防動員工作。組織指導駐村扶貧工作。負責老齡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建立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智庫體系。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户籍管理和改革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宣傳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發展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政策調研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發展總體規劃,制定規劃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輿情管理、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絡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局政務公開工作。制定新聞發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輿情收集、分析、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協調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管理和局信息簡報、刊物編髮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宣傳信息評先評優和隊伍培訓工作。負責網絡安全、網絡問政和正版軟件工作。負責重點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牽頭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志和年鑑編撰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執法監督科。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出版、電影等市場重大執法行動和專項整治活動。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協調文化市場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督導文化市場“訴轉案”工作。擬定並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研修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培訓和練兵比武活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考核、表彰獎勵。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資格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監管平台建設管理及應用工作,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統籌指導開展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出版、電影等市場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平安文化市場創建及考核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的掃黑除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領域的“掃黃打非”。承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局重大合同、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推進機關法治政府建設。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場管理科抓好安全生產的檢查指導。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負責中央、省補助地方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體育專項資金(含體彩公益金)管理辦法制定、申報評審、分配方案和資金監管。負責局機關內部控制管理。督導局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和會計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資金資產安全。負責國有資產的賬務核算與賬目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資產盤查、核對、報廢處置等工作。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職業年金、社會保險(五險)、公務交通補貼的繳費申報、繳存、計發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會計人員繼續培訓。負責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報賬系統流程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綜合統計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統計培訓和各類報表數據的審核、彙總、評估、分析、上報、編印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推動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項目的管理、服務和扶持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招商引資和建設。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支持產業創新服務建設,促進創新創業。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旅遊商品品牌提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小鎮創建指導工作。建立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項目、企業、人才和園區基地信息庫。組織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骨幹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產業展會活動。指導全市引導和擴大城鄉居民文化旅遊消費工作及“送客入村”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開展產業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組織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及應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抓好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扶貧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產業協會工作。組織指導項目規劃申報和研學旅遊基地、民宿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文化和旅遊部命名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試驗)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以及經過部委認定動漫企業的數據在線填報工作,並完成對上述單位所填數據的審核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學、戲劇、戲曲、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各藝術門類發展。負責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邵陽藝術節專業藝術類的評獎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優秀文藝作品參與全國全省性重大藝術活動。組織開展演藝惠民、戲曲進校園等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藝術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平及民族特色的文藝機構,推動相關專業藝術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和以局名義舉辦的文藝演出活動的組織、協調、實施工作。指導局屬文藝院團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承擔直屬文藝單位重大文化活動、創新劇目首演以及各級文藝院團獲扶國家和省級項目資金資助的藝術創作項目的審查驗收。負責國有文藝院團社會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推動和扶持民間藝術院團健康發展。指導社會藝術培訓,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公共服務科(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業務建設,制定服務標準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評估定級工作和國家級、省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評選推薦工作。組織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指導推進旅遊便民惠民服務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建設。指導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數字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推動基層羣眾文化活動和羣眾文藝創作。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其示範區(項目)等創建工作。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和基層業餘文藝骨幹培養工作。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建設。組織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廣傳播工作和展示展演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羣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工作。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和教育普及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指導徵集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和資料。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牽頭負責鄉村振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類單位的填報、審核、上報工作,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本情況》數據的填報、審核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推廣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推廣傳播與交流合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交流合作與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國內外推廣傳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品牌體系規劃建設,建立全市文化旅遊對外推廣體系。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的統籌策劃和組織實施。歸口對報市委、市政府審批的節慶論壇活動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涉外涉港澳台有關文化交流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推廣傳播工作。研發、監製和管理外宣品相關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對外推廣網站及新媒體平台等的聯絡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及貿易工作,組織開展國(境)內外相關活動。承擔落實“邵陽紅”品牌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外事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因公出國(境)申報及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落實文化旅遊和意識形態出入國(境)安全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基本情況年報》的填報、審核工作(商業演出、演唱會除外)。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資源開發科(加掛紅色旅遊指導科牌子)。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保護和開發。指導協調國家公園的試點和創建工作。組織指導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統籌旅遊規劃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指導國家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開展國家3A級及以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統籌指導生態旅遊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負責工業旅遊示範點(城市、基地)的創建工作。統籌指導全域旅遊發展,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推動跨區域旅遊、線路統籌、研發設計和資源開發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統籌推進鄉村旅遊資源研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等工作。指導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進鄉村旅遊扶貧工程。開展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引導和推動度假休閒資源開發及休閒度假產品標準化建設。指導旅遊演藝開發,推動文藝演出與旅遊市場工作,提升旅遊產品的地方文化內涵與特色。研究制定紅色旅遊專項規劃和扶持政策並推動落實。指導紅色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重點景區建設和創建工作。推進平安景區、景點創建工作。監督管理A級景區內安全、消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絡文化、演出、藝術品、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旅行社、導遊、旅遊住宿、在線旅遊平台等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推動經營監管體系建設。承擔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行業信用監管。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文化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安全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假日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推動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受理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做好文化旅遊市場安全保障工作,參加重大文化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文明旅遊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推進旅遊住宿業的科技應用、節能減排和綠色飯店建設等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相關行業標準化建設,指導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星級旅行社標準及評定與複核工作。組織指導互聯網+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研學旅行、質量強市等工作。統籌做好文化旅遊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組織開展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進行數據填報、審核、上報,並做好與全國文化、文物統計系統數據的銜接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安全傳輸保障科。擬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全市各轉播台站的維護和運行。負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安全播出、網絡安全的技術監督管理和保障工作。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技術監測監管和技術運行維護工作。指導推進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要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項目技術方案的論證、審核和驗收。負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項目管理,承擔科技成果的申報及應用推廣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工作。指導推進直播衞星“户户通”、農村廣播“村村響”等重大公益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公共服務和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行業扶貧,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廣電領域平安建設及考核工作。組織指導防汛抗旱、馬路市場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類單位的填報、審核、上報工作,並做好廣播電視統計數據的銜接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傳媒管理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平安建設考核中有關“非法衞星電視接收設施整治”項目的考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商業廣告播放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廣播電視公益廣告製播及相關活動。指導協調全市網絡視聽媒體重大宣傳工作和內容建設,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准入和退出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或組織查處全市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節目進行監管,審查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含1PTV、互聯網電視等)和其他新業務形態網絡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開辦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備案、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協調推進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和三網融合。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羣眾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羣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工作和全市羣眾體育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創全國體育先進城市社區和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和全民健身組織的發展。承辦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國推進健康行動。負責體育場館和體育市場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羣眾體育活動、賽事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參加重大體育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體育類單位的填報、審核、上報工作,並做好與全國體育事業統計、體育場地統計數據的銜接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青少年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佈局。制訂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組織我市運動員參加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文物保護與考古科。統籌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研究擬訂文物保護相關工程管理規章和質量標準。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遺址保護規劃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論證、施工、監督與驗收。組織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建設中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和國土空間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文物類單位填報、審核、上報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博物館與社會文物科。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組織指導文物數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文物科技保護工作。管理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重點革命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負責文保單位和館藏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參加文物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牽頭負責文物“三防”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文物類單位的填報、審核、上報工作。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機關黨委。領導局基層黨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協助局黨組開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協助局黨組審批所屬組織的設立和撤併,協助局黨組做好所屬黨組織、紀檢組織領導班子調整、換屆工作。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羣團組織,指導其按照章程開展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羣團組織的幹部;配合政工科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受理處置黨員羣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負責廉潔單位創建工作。指導所屬黨組織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承擔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做好黨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黨建工作。指導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負責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和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5] 

邵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馳宇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