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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鎖定
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邵陽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邵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所屬單位
邵陽市人民政府

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環衞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户外廣告等方面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績效評估,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城區道路、橋涵通道等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道路、橋涵通道等建設維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政維護經費的計劃制定、監督專款專用,以及市政維護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五)負責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運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所轄地區天然氣管道保護和監管工作。
   (七)負責市城區容貌、户外廣告設置監督管理。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城市容貌、户外廣告設置管理的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觀提質提標;組織編制户外廣告和燈化亮化專項規劃。
   (八)負責市城區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環境衞生作業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內的綠化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的審查;指導各縣市區、社區綠化和公園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工作規範;承擔市本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訴訟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負責制訂城管執法責任制,信息共享、部門聯繫、司法銜接、投訴舉報等制度;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城管綜合執法裁量權基準和城管執法“三清單”。
   (十一)負責行使市本級保留的對市城區渣土、大型户外廣告、城市用水、城鎮燃氣、城市路燈、城市道路橋涵等方面法律、 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負責城區內跨區域及重大複雜城市管理範圍內案件的查處。
   (十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科技發展、信息化建設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城區市本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營運和維護管理,負責“12319”服務熱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營運和維護管理。
   (十三)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文秘、調研、保密、信息、信訪、檔案、綜合協調、督辦、外事接待、後勤服務、內部保衞、宣傳、計劃生育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組織建設、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綜治穩定、系統行業從業人員資質管理、職稱管理及協調工、青、婦等羣團組織、民主黨派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教育科。負責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標準、規範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名義頒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各縣市區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按程序對市本級行政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定權;負責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負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市區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核管理及各縣市區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行政訴訟、應訴案件,受理縣市區城管行政執法舉報投訴案件的核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局系統幹部職工法制理論學習、綜合執法素質培訓;負責組織推廣城市管理方面先進實用的技術和成功經驗;負責局系統普法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業務培訓工作。
   (四)督查考評科。負責制定城區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評方案;負責市城區城市管理督查考評工作的牽頭彙總;負責督查考核中發現、上級領導交辦及重點難點問題的督辦工作;負責市本級數字城管工作監督管理,對各縣市區數字城管工作指導協調。
   (五)市容管理科。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規範;負責市城區市容秩序的指導檢查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門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對各縣(市)區市容秩序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城市管理行業審批、審查和核準、備案服務項目的受辦理、諮詢和查詢,統一辦理市本級的行政許可證件;組織行政審批項目的並聯審批,參與受理項目的實質性審查、現場踏勘、監督核查和許可聽證;負責對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管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業務窗口。
   (六)環衞和渣土管理科。負責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置以外的環境衞生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及維護的計劃編制;負責市城區環境衞生的檢查、督促、指導、協調工作和環衞行業中、長期專業規劃編制的制訂;負責制訂環衞行業作業規範標準及有關措施和規範性文件;負責關閉、閒置、拆除、遷移環境衞生設施審批;負責環境衞生服務企業的資質備案管理;負責推行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負責督促、檢查所管理的環衞設施設備安全生產;負責組織所管理的環衞設施設備建設、維護和竣工驗收;負責資江、邵水城區河段的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各縣 (市)環境衞生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城區渣土運輸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市城區渣土運輸處置的審批管理;負責渣土運輸污染道路的清理恢復;負責渣土消納場的指導監管;負責渣土運輸企業的資質管理。
   (七)財務審計裝備科。負責環衞基礎設施、城管執法裝備的計劃審核及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衞生工作經費、市政公用設施和道路照明設施維護運行經費計劃編制、核撥、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績效管理、內部控制及政府採購手續申報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檢查指導和財務審計等工作。
   (八)固體廢棄物監督管理科。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工作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大型垃圾中轉站、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置、建築垃圾處理等固廢處理項目規劃建設營運的協調實施以及對特許經營等相關企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管理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道路、橋涵通道等建設維護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政維護經費的計劃制定、監督專款專用,以及市政維護工作的監督和考核;負責市政道路、橋涵通道等市政設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負責城區排水防澇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市政道路、橋涵通道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佔用挖掘的管理和審批;負責城市道路及兩旁臨時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的審批;負責公共自行車系統和摩托車停靠點的規劃、建設和監管工作。
   (十)給排水管理科。擬訂城市供水、節水、再生水利用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行業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監督工作;組織編制用水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節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負責新建再生水設施設計審核、工程驗收和再生水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核和年審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施工方案的審核和驗收工作;負責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企業的資質審查;參與供水企業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對特許經營者的監管;指導各縣(市)的供水工作。擬訂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污水處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處置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排水户專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設施審批和城市排水許可;負責排水户因工程建設需要遷建城市排水設施審批;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監管;負責城市排水工程設施的方案審批、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參與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處置企業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對特許經營者的監管;指導各縣(市)排水、中水回用及污泥處置相關工作。
   (十一)燃氣和安全生產管理科。擬訂城市燃氣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所轄地區天然氣管道保護和監管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經營許可;負責市政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燃氣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和本市燃燒器具准入目錄的發佈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制訂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本系統內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開展綜合性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負責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負責局系統應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園林綠化管理科。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的審查;負責權限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核;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內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區規劃區公園、廣場、遊園等公共場地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樹木砍伐、臨時佔用綠地和改變綠地用地性質的審批;負責全市城區古樹古木的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城區公共綠地(含社區公園)和道路綠化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涉及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規劃審定、施工協調、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以內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十三)户外廣告和景觀照明管理科。負責市城區公共空間大型户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監管;負責對各縣(市)區户外廣告設置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景觀燈化亮化計劃,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參與涉及城區路燈、樓宇亮化、景觀燈光和亮化終端監控設施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及日常運行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市路燈管理維護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承擔市燈化亮化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邵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周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