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邵大業

鎖定
邵大業(1710-1771),順天大興人,字在中,號厚庵,別號思餘。雍正十一年進士。乾隆間歷黃陂知縣、開封府同知、蘇州知府,一度被劾去官。後又至河南,為開封知府,以河工事故降官,至江南為六安知州,官終徐州知府。所至有治績,而屢遭貶謫。能琴,工詩文。有《謙受堂集》。
中文名
邵大業
國    籍
清朝
民    族
出生日期
1710年
逝世日期
1771年
主要成就
雍正十一年進士
出生地
順天大興
在中
舊    籍
浙江餘姚
人物生平
邵大業,字在中,順天大興人,舊籍浙江餘姚。雍正十一年進士,乾隆元年,授湖北黃陂知縣。初到官,投訟牒者坌至,不移晷,決遣立盡。吏人一見問姓名,後無不識,眾莫敢弄以事
有兄弟爭產訟,皆頒白,貌相類。令以鏡鏡面,問曰:“類乎?”曰:“類。”則進與為家人語曰:“吾新喪弟,獨不得如爾兩人白首相保也。”二人感動罷去。蛟水壞城,當壞處立,誓以殉,水驟止,拯溺哺飢,完堤岸,民得免患。總督以其名上聞,會父憂去。
服闋,授河南禹州知州,調睢州。頻澇,請糶請賑,民以免患。濬惠濟河,以俸錢更直,擢江南蘇州知府。松江盜獄久不決,株連瘐斃者眾,奉檄鞫治。見羣犯皆斷脛折踝,蹙然曰:“爾等亦人子,迫飢寒至此,猶茹刑顛倒首從,誣連非罪人,何益於爾?”有盜幡然曰:“官以人類待我,我不忍欺。”獄辭立具。兼署蘇松太道,尋攝布政使事,大吏交章薦。十六年,高宗南巡,御舟左右挽行,名嘏須纖。大業語從臣,除道增纖必病民,非所以宣上德意,遂改單纖。會積雨,治吳江帳殿未就,總督劾大業觀望。及乘輿至,則供備已具,然大業卒因左遷。
尋授河南開封知府,屬縣封丘民被控侵佔田畝,及勘丈,非侵佔,而畝浮於額。大業考志乘,河南賦則,自明萬曆改並,中地十畝,作上地七畝;下地十畝,作上地三畝。上官以昔為下則,今則膏腴,議加賦。大業曰:“此河衝淤積,百姓以墳墓田廬所易之微利也。今日為退灘淤地,異日即可為沙壓水衝。冬春播種,夏秋之收穫不可知。上年河決,屋宇未盡葺,流亡未盡復,遽增歲額,何以堪?”旋從部議試種三年,次年果沒入水,乃止。未幾,以河溢,降江南六安州知州,又以盜案鐫級。引見,再還江南,署江寧府。
邵大業行樂圖 邵大業行樂圖
二十八年,授徐州知府,府城三面瀕黃河,西北隅尤當衝,雖有重堤,恃韓家山埽為固。大業按視得蘇公舊堤,起城西雲龍山,迄城北月堤,長三里,湮為民居,復其舊。越歲,韓家山埽幾潰,民恃此堤以無恐。復濬荊山橋河,於水利宣泄,規畫盡善。治徐七年,間有水患,不病民。三十四年,坐妖匪割辮事罷職,謫戍軍台,數年卒。
大業所至以勸學為務,因黃陂二程子祠建義學,葺睢州洛學書院,集諸生親為之師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