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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基

(清朝中期官吏)

鎖定
邵基(1687—1737) [2]  ,清朝官吏。字學阯,浙江鄞縣人,康熙六十年進士,雍正初授編修。歷任國子監祭酒、翰林院掌院學士。乾隆元年出為江蘇巡撫。有清名。
本    名
邵基
學阯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浙江鄞縣
出生日期
1687年 [2] 
逝世日期
1737年 [2] 
主要成就
江蘇巡撫

邵基史料記載

邵基,字學阯。康熙六十年進士,改庶吉士。雍正三年,授編修。考選福建道御史。巡中城,止司坊官饋遺商巿月椿錢,釐積案,奸宄惕息。巡直隸順德、大名、廣平三府,以廉勤飭使事。遷户科給事中,命在上書房行走。四遷國子監祭酒,立教術五條,勉生徒以正學。歷右通政、左僉都御史,並仍兼祭酒。十二年,遷右副都御史,擢吏部侍郎。疏言:“強梗屬員,以上官將予參劾,輒先發制人。往往參本未到,揭帖已至。質訊虛誣,按律治罪,上官已被其累。請嗣後上官恃勢,屬員受屈,仍許直揭部科;其有誣揭者,於本罪外加重科斷。”議行。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乾隆元年,充博學鴻詞閲卷官。出為江蘇巡撫。二年,疏言:“江蘇各屬,江、海交錯,全資水利。運道、官河及湖海鉅工,自當發帑官修。其支河汊港,蓄水灌田,向皆民力疏濬。近悉請官帑,似非執中無弊。請將運河及江、河、湖、海專資通泄之處,仍發庫帑估修;其餘河港圩岸,令有司勸民以時疏濬修築,庶公私兩益。”下部議,從之。時以治賑收捐,基疏爭,略言:“天下傳皇上新政,首罷捐例。今為樂善好施之例,是開捐而巧更其名也。周官荒政十二,未聞乞靈於貲郎。”上命停止,户部持不可,卒行之。上以基題補按察使戴永椿,知府王喬林、石傑皆同鄉,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同年,不知避嫌,嚴旨詰責。基旋卒。
子鐸,官檢討,早卒。孫洪,賜舉人,官至禮部侍郎,亦有清名。 [1] 

邵基親屬成員

父:邵惔
子:邵鐸
孫:邵洪
曾孫:邵桓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