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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

(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原三級警長)

鎖定
邵勇,曾任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
2021年10月,邵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邵勇
國    籍
中國

邵勇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

邵勇人物事件

邵勇接受調查

2021年9月10日,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中隊長、三級警長邵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邵勇人物“雙開”

2021年10月,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黃山區委批准,黃山區紀委監委對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三級警長)邵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邵勇紀法觀念淡薄,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購物卡和煙酒等財物,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與他人合夥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邵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黃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邵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