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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司法局

鎖定
邳州市司法局是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邳州市司法局
外文名
Pi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邳州市司法局主要領導

局長 潘作農 [3] 

邳州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負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依法起草或組織起草我市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 

邳州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絡建設,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承辦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計劃生育以及內外事接待;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劃、審核及配置;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車輛、通訊設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承擔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起草、審核全市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基層工作管理科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參與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政工科
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的報審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性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全系統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輪訓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人員的工資調整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準登記和年檢報審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證件發放和年檢註冊報審工作;協調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工作。
法制宣傳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管理全市(含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公證、律師、司法鑑定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律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司法鑑定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審查上報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機構、司法鑑定機構設置的初審材料;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人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年檢註冊基礎工作;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監督指導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法違紀的調查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承擔公證投訴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管理和違法違紀的調查工作。
社區矯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草擬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承辦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人員和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收集社區矯正工作信息,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社區矯正工作經驗;承辦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安置幫教工作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一種非法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