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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華

(江西高校出版社原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邱少華,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江西鄱陽人,大學學歷,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23年10月,邱少華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一案, 經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邱少華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鄱陽
出生日期
1961年1月

邱少華人物履歷

1982年8月至2001年2月,歷任江西師範大學物理系教師,物理系團總支副書記、書記,江西省電化教育館幹部,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辦公室計劃行政科科長,江西省教育督導室副主任、主任;
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江西高校出版社總編輯;
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江西高校出版社總編輯(主持工作);
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7月至2021年6月,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21年6月,退休。

邱少華人物事件

邱少華違紀被查

2023年2月,江西高校出版社原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邱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邱少華開除黨籍

2023年8月,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江西高校出版社原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邱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少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淡漠,權力觀、政績觀扭曲,信仰迷失,不信馬列信鬼神,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組織觀念淡薄,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任人唯親唯利,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風氣;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濫權妄為,利用職務便利,在圖書出版合作、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邱少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邱少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邱少華決定逮捕

2023年8月,江西省高校出版社原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邱少華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逐級交辦,由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對邱少華作出逮捕決定。 [3] 

邱少華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24日,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消息,原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邱少華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一案, 經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少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邱少華利用擔任江西高校出版社社長、江西高校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