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邢凱

(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邢凱,男,漢族,1955年7月生,遼寧黑山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0年10月,邢凱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1] 
中文名
邢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7月
畢業院校
東北大學
出生地
遼寧黑山

邢凱人物履歷

1977.01—1978.03 遼寧省黑山縣木器廠工人
1978.03—1982.01 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建築工程系地下建築工程專業學習
1982.01—1992.02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技術人員
1992.02—1992.09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結構室副主任
1992.09—1994.10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設計三所副所長兼大連分院院長
1994.10—1996.03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1996.03—2002.01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院長
2002.01—2008.05 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05—2011.11 遼寧省瀋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11—2016.01 遼寧省瀋陽市委副書記
2016.01—2018.01 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8.03— 退休 [2] 

邢凱人物事件

邢凱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7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2020年7月15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邢凱作出逮捕決定 [4] 

邢凱開除黨籍

2020年7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凱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為涉黑涉惡人員的經營行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規決定工程項目建設;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邢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尤其是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邢凱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邢凱一審獲刑

2020年10月,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凱(正廳級)受賄一案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邢凱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此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700餘萬元,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邢凱出生於1955年,案發前曾擔任瀋陽市委常委、副市長、瀋陽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8年3月退休。因涉嫌受賄犯罪,其於2019年11月6日被遼寧省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7月15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邢凱做出逮捕決定,8月11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邢凱在擔任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與推進、工程款撥付、職務調整、升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5年春節前至2019年9月,其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700餘萬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受賄罪。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為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車輛、房產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