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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爭端

鎖定
邊界爭端(The border dispute),一種爭議方式。指相鄰國家在邊界(含水域邊界)劃分、邊界位置、走向的主張不同而引起的爭議或發生的事件 [1] 
中文名
邊界爭端
外文名
The border dispute
所屬範疇
國際爭端
所屬形式
爭議

目錄

邊界爭端釋義

邊界爭端,屬於國際爭端範疇。由領土歸屬、邊界走向等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及重大利益的問題引起。嚴重的邊界爭端往往是引起武裝衝突甚至戰爭的直接原因。 [2] 
在現代國際關係中,邊界爭端也經常發生,原因十分複雜,涉及政治、經濟、歷史、民族、宗教等方面。引起邊界爭端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邊界未經正式劃定,有關國家對傳統習慣線的位置、走向看法不同;邊界雖經正式劃定,但有關邊界文件不一致或各方的解釋不同;邊界被侵佔或邊界標誌被單方面移動等。現代國際法主張和平解決邊界爭端,《聯合國憲章》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和平解決邊界爭端的方法包括談判、斡旋、調停、仲裁和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之利用,或各該國自行選擇之其他和平方法等。邊界爭端涉及國家的重大利益,當事國直接談判達成一致,是解決爭端最為有效的方式。同時,也不排除當事國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仲裁和司法手段解決相互間的邊界爭端,尤其當邊界爭端涉及邊界條約的解釋以及對法律事實的判斷時,更是如此。不論採用何種方式解決邊界爭端,都應堅持主權平等原則。在具體處理過程中,既要考慮到國際條約,又要考慮有關邊界的歷史和現狀。在邊界未經正式劃定的情況下,某些領土的原始取得規則仍然是有效的;在繼承邊界的情況下,儘管繼承殖民地的邊界不是根據一般國際法規則產生的義務,但大多數國家認為,維持現狀對國際秩序及社會穩定更為有利。
在條約邊界的情況下,邊界文件發生衝突時,適用條約解釋以及劃界的一般習慣規則,但這種做法並不是絕對的,隨着國際關係的發展,和平解決邊界爭端的方法也隨之會有新的變化。國際法院在審理關於泰國和柬埔寨的邊界爭端案時,當地圖和邊界條約相矛盾時,排除了條約確定的分水嶺原則,而強調了地圖的效力。尤其是隨着國際法的逐步完善及其權威和地位的提高,單純的政治性爭端亦不多見,更多的邊界爭端既涉及國家政治利益,也涉及國家法律權利,屬於混合型爭端。此類爭端既可採用法律方法解決,也可採用政治方法解決,還可同時採用法律和政治方法解決。解決邊界爭端的方法並無固定模式和明顯界限,爭端當事方往往依具體情況在自願的基礎上靈活運用。 [2] 

邊界爭端事例

邊界爭端古已有之。約公元前2600年,兩河流域的基什國王麥西里姆調停拉格什與烏瑪之間關於邊界的爭端,在兩邦之間樹立界標,使雙方遵守。約於前2460年的拉格什王安那吐姆鷲碑(現存於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記載着有關拉格什與烏瑪之間的邊界爭端,是反映蘇美爾城邦之間邊界爭端的最早文獻。 [2]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842頁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