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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東招民開墾條例
鎖定
順治十年(公元1653年)設遼陽府(下轄遼陽、海城二縣),頒佈《遼東招民開墾條例》,宣佈開放遼東,獎勵官、民招攬、應招。
- 中文名
- 遼東招民開墾條例
- 頒佈時間
- 1653年
- 頒佈年代
- 順治十年
簡介
《遼東招民開墾條例》規定,“招民開墾至百名者,文授知縣,武授守備;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總;五十名以上,文授縣丞主薄,武授百總;招民數多者,每百名加一級。所招民每名口給月糧一斗,每地一,給種六升,每百名給牛二十隻”。在這一優惠政策的“激勵”下,“燕魯窮氓,聞風踵至”,但規模有限,仍屬涓涓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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