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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氣象局

鎖定
遼寧省氣象局實行中國氣象局與遼寧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中國氣象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34] 
中文名
遼寧省氣象局
外文名
Liaoning Provincial Meteorological Bureau
辦公地址
遼寧省瀋陽市常德街69號 [32] 
所屬地區
中國遼寧省

遼寧省氣象局職責介紹

遼寧省國家氣象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遼寧省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彙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0] 

遼寧省氣象局部門機構

遼寧省氣象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東北區域氣象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協調遼寧省氣象局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任務,組織制定修訂省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承擔遼寧省氣象局黨組重大決策諮詢任務;承擔全局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史志、信息、宣傳、創新、外事、電子政務、綜合考評、安全生產、信訪訴求、保衞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起草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制度等;負責督查督辦的歸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行政後勤管理與保障;負責科普工作的協調;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1] 
(2) 應急與減災處(人工影響天氣處):負責與省級氣象防災減災相關單位和部門溝通聯繫,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省氣象服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服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確定工作;負責遼寧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和應急氣象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鄉村振興氣象保障工作;組織為全省重大社會活動提供氣象服務保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3) 觀測與網絡處:負責全省綜合氣象觀測系統的運行管理、組織發展規劃、佈局方案編制和實施;負責本省氣象觀測站站址變動審批和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觀測質量體系運行和管理;負責全省氣象裝備計量、物資保障、技術保障的業務管理;負責氣象信息網絡的運行管理、組織信息網絡的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氣象資料質量控制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氣象觀測、信息網絡業務中新技術的業務化試驗、考核、推廣應用及技術升級改造;負責全省氣象部門使用無線電頻率管理;負責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遼寧數據與應用中心業務管理;負責東北區域氣象觀測與氣象信息網絡業務協調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3] 
(4) 科技與預報處(氣候變化處):組織對全省重大災害性天氣的氣象聯防;組織指導全省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全省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省天氣預報預警、氣候預測業務發展規劃;負責全省陸地及海上氣象預報預警、氣候影響評價、短期氣候預測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氣象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省氣象部門科技體制改革、科研攻關和成果認定、評價,負責創新團隊管理;負責協調氣象科技開發、技術合作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氣候變化科學相關工作;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承擔指導中國氣象局瀋陽大氣環境研究所改革發展與能力建設管理;負責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日常事務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4] 
(5) 計劃財務處:歸口管理全省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落實省級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預算、決算、項目、國有資產、統計、財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項目庫和基層台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援藏、援疆、援青等事務協調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5] 
(6) 人事處: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全省氣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省氣象部門幹部、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計劃等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錄用調配、崗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獎懲表彰、人事檔案等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省氣象職工培訓的組織管理;承擔省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培養、考核和任免、職級晉升,全省氣象部門職稱、幹部對口援助、軍轉幹部安置、人才評價和人才隊伍評估、省本級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人選推薦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6] 
(7) 政策法規處(防雷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氣象法規和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市、縣級氣象部門開展立法工作;組織起草省級氣象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指導全省氣象依法行政和氣象法治教育宣傳;指導全省氣象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投訴工作;負責全省氣象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氣象軟科學研究工作的組織管理;歸口管理全省防雷、升放氣球工作;負責全省氣象政策研究、指導和諮詢;組織對全省氣象事業改革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遼寧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行政許可辦理工作;組織全省雷電災情的收集上報、事故調查、鑑定;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省氣象局規範性文件和內部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7] 
(8) 黨組紀檢組(審計室、巡察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受理全省氣象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組織開展相關問題線索處置,組織對黨員違紀案件開展紀律審查;協助省氣象局黨組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督促下級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負責承辦責任追究事項。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和評價,督促檢查審計整改;指導全省氣象部門審計工作;負責黨組巡察工作的組織實施; 指導、保障巡察組開展工作; 組織巡察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整改日常監督;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8] 
(9) 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省直機關工委年度黨建等各項工作任務。承擔省氣象局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省氣象局黨組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氣象局黨組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氣象部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的管理和實施;指導市氣象局黨建工作,協助地方工委推進全省氣象部門黨的建設;歸口管理省氣象局直屬機關工會、婦女、羣團組織、統戰等工作,對全省氣象部門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組織、督促、指導全省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氣象文化建設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19] 
(10)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管理;擬訂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人員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協調、檢查全省氣象部門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承擔省氣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20] 

遼寧省氣象局直屬單位

(一)遼寧省氣象台
1.負責組織全省天氣會商,製作發佈全省短時臨近、短期、中期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報;負責發佈全省海洋天氣預報。
2.負責製作發佈全省災害性天氣警報。
3.負責製作發佈區域和省級精細化指導預報產品。
4.負責區域和省級數值天氣預報模式的業務運行,製作發佈區域和省級數值預報產品;參與區域和省級數值天氣預報模式的研發及業務轉化;承擔國家和區域級數值預報產品的檢驗評估工作。
5.負責組織區域災害性天氣和區域流域天氣聯防。
6.承擔省級水文氣象、交通氣象、環境氣象等專業氣象預報工作。
7.承擔大氣成分、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等業務的預報工作。
8.承擔省級決策氣象服務工作,負責省級決策氣象服務網站的業務運行和管理,為市、縣級提供決策氣象服務技術支持。
9.承擔全省氣象災害的災情收集、災害評估等工作;承擔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保障工作。
10.承擔天氣預報方法研究及業務轉化工作。
11.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1] 
(二)瀋陽區域氣候中心
1.承擔製作和發佈區域短期氣候預測指導產品,組織區域短期氣候預測會商。
2.承擔國家氣候數值模式系統的研究開發及其業務轉化,負責區域氣候數值模式的業務運行。承擔國家級和區域級氣候模式的降尺度應用和檢驗。
3.承擔區域級和省級氣候變化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氣候變化檢測分析,採用降尺度分析技術,製作過去及未來氣候變化的影響評估產品,為區域內省級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產品和技術支持。
4.承擔本省範圍的氣候監測與診斷業務,製作本省氣候影響評估和氣象災害評估業務產品,指導市、縣級開展氣候影響評價服務。
5.承擔本省氣候預測和相關災害氣候條件的預測和預警、效果的基本檢驗評估,提供本省氣候業務指導產品,指導市、縣級利用氣候預測產品開展相關服務。
6.承擔製作省級氣候變化預估和影響評估產品,向當地政府提供氣候變化決策信息。
7.承擔本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業務,承擔本省重大工程和經濟發展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候保障服務。
8.承擔區域氣候模式、動力產品釋用、氣候變化預估及影響評估、氣象能源開發利用等工作。
9.承擔農業氣象服務業務。
10.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三)中國氣象局瀋陽大氣環境研究所
1.參與國家級數值模式的研發,承擔區域和省級中尺度數值預報模式、區域氣候模式的研發和升級及業務轉化工作;協調東北區域數值預報業務系統的發展並提供技術支持。
2.承擔省級生態與農業氣象業務。開展生態與農業氣象業務技術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負責研發省級農業與生態氣象業務系統;製作省級生態與農業氣象監測評價、預報預測及服務產品,為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生態與農業氣象服務,為市、縣級提供生態與農業氣象業務技術指導。
3.承擔省級大氣成分業務。開展大氣成分業務技術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負責研發遼寧省大氣成分監測評價業務系統;製作全省大氣成分監測評價產品,為市、縣級提供大氣成分業務技術指導;承擔省內有毒氣體泄漏等與大氣成分有關的突發事件的應急服務任務。
4.負責省級氣象衞星遙感業務。開展衞星遙感應用業務技術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負責遙感資料的接收處理及資料入庫工作;製作省級乾旱、洪澇、土壤濕度、植被指數、作物長勢、森林火災等遙感監測評價服務產品,為市、縣級提供遙感應用業務技術指導。
5.負責指導盤錦國家氣候觀象台的生態氣象觀測業務。
6.負責區域氣象科技創新工作。承擔區域內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科技成果的中試、業務轉化和應用工作,為東北地區氣象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培養人才。
7.面向區域中心涉及各業務軌道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科技問題,以生態環境氣象和大氣環境質量為重點研究領域,研究氣候變化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生態環境變化對區域氣候的反饋作用,研究大氣環境質量的預測和預報,研究區域性大氣污染調控技術。
8.承擔《氣象與環境學報》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9.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四)遼寧省氣象信息中心
1.承擔本省氣象資料的收集和彙集、處理、質量控制、審核、上報及分析加工。負責本省氣象資料的存儲、歸檔、管理、共享服務及其技術開發。
2.承擔省氣象檔案館(含省氣象局機關檔案)的業務工作。
3.承擔東北區域氣象中心氣象信息共享平台及省本級氣象骨幹信息網絡系統的運行管理。
4.承擔高性能計算機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和維護。
5.承擔天氣預報電視會商與會議系統及其他相關多媒體業務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建設和服務。
6.承擔省氣象局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
7.承擔對市縣級氣象信息系統的業務技術指導。
8.承擔氣象信息網絡等業務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9.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五)遼寧省氣象裝備保障中心
1.承擔全省氣象部門觀測站網建設、氣象裝備供應保障工作。
2.承擔全省氣象儀器的檢定維修工作。
3.承擔全省氣象綜合觀測系統探測裝備的運行監控及綜合技術保障工作。
4.承擔省級天氣雷達的技術保障任務。
5.承擔全省探測技術、裝備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工作。
6.承擔氣象探測裝備等業務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7.承擔省局機關及區域中心電力保障工作。
8.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六)中國氣象局氣象幹部培訓學院遼寧分院
1.按照省氣象局實施人才強業戰略的規劃、計劃,承擔全省氣象部門在職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任務。負責制定教學計劃、組織師資力量等培訓管理服務工作。
2.承擔與多軌道業務及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具體組織教學工作。
3.按照省氣象局下達的招生任務,協助有關院校承擔管理大專、本科函授班的教學組織工作。 [26] 
(七)遼寧省氣象服務中心
1.承擔加工製作公眾和專業氣象服務產品。
2.承擔省級廣播、電視、報刊、網站以及聲訊、短信等的氣象服務業務。
3.承擔向專業用户提供專業氣象服務。
4.承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送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送
5.利用遼寧興農網、中國天氣網遼寧站及遼寧省氣象局網站公共氣象服務欄目,開展網絡氣象服務。
6.承擔服務需求調查、服務效益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調查。
7.承擔省級公共氣象服務業務平台、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送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8.承擔省級氣象影視業務、全省氣象新聞的採編和氣象影視專題片製作、中國氣象頻道相關信息採編及節目製作、全省災害性天氣影視信息的蒐集、採編和報道、全國氣象影視協作網的相關工作。
9.承擔公共氣象服務相關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10.承擔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的對下指導。
11.參與全省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發展規劃的指定。
12.承擔氣象信息員管理平台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13.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7] 
(八)遼寧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1. 擬訂財務核算工作規範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2.負責省級氣象局機關和省級氣象局各直屬單位、企業(包括省級氣象局和所屬直屬單位所辦企業)所有資金的會計核算,編制有關財務報表;
3.負責歸集各項收支,發揮監督職能,確保各項財務收支符合財務管理規定;
4.承辦相關單位資產購置、調入、調出、租賃等國有資產管理的會計手續;
5.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會計憑證、賬表等會計資料和相關財務信息,承擔分析各單位財務狀況、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形成專項財務分析報告反饋給預算單位和省氣象局計劃財務處;
6.負責財務核算硬件、軟件及計算機網絡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7.對省氣象局本級所有預算單位進行日常審計監督,承擔省氣象局監審處下達的內部審計工作任務。
8.負責省本級房地產管理及房改相關工作,並負責房產及其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和供水、供暖等保障工作;
9.負責省本級基建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施工管理;
10.負責省本級安全保衞工作;
11.負責省本級工作區環境建設與管理;
12.負責屬地安排的公益性活動的組織實施;
13.負責職工食堂、衞生保潔等項服務的管理工作;
14.完成省氣象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28] 
(九)遼寧省生態氣象和衞星遙感中心
(一)承擔省級生態氣象業務,組織開展相關的監測評價、預報預測等工作,負責生態氣象服務產品的集約化加工和分發,為市縣氣象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氣象保障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二)負責應用衞星遙感資料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氣象保障重點項目凝練、實施方案編寫等工作。
(三)承擔省級農業氣象業務,以玉米、水稻、設施農業的專業化農業氣象服務為重點,組織開展相關的監測、預報、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農業氣象服務產品的集約化加工和分發,為市縣氣象部門開展農業氣象個性化特色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五)負責組織和實施特色農產品的氣候品質評價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省遙感監測服務、衞星遙感數據獲取、管理、分發、共享和保密等工作。
(七)負責對國家級衞星遙感指導產品進行真實性檢驗、解釋應用和反饋。
(八)承擔全省氣象部門衞星遙感數據應用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針對全省業務需求,研發製作遙感應用增值服務產品。
(九)統籌管理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重大專項在遼寧的應用示範和成果推廣工作。
(十)組織開展遼寧省高分數據應用的規劃論證、技術培訓、宣傳普及、應用技術研發和應用服務等工作。
(十一)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氣象監測與評估工作。
(十二)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9] 
(十)遼寧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1.負責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協調工作。
2.擬定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劃。
3.承擔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和效果評估工作。
4.承擔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指導市、縣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5.承擔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的採購工作。
6.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科學研究工作。
7.負責瀋陽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的業務運行及維護、維修工作,並及時向有關單位傳輸觀測資料。
8.承擔省氣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0] 
(十一)遼寧省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中心
1.負責我省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和預警
2.負責我省氣象災害信息的製作和發佈
3.負責我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 [31] 

遼寧省氣象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懷亮 [1]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彥平 [2] 
黨組成員,瀋陽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洪偉 [3]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大凱 [4] 
黨組成員,大連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薛建軍 [5]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均壯 [6]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子鵬 [7]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凱華 [8] 
一級巡視員:趙大慶 [9] 
總工程師:劉文明 [35] 

遼寧省氣象局地市機構

瀋陽市氣象局
大連市氣象局
鞍山市氣象局
撫順市氣象局
本溪市氣象局
丹東市氣象局
錦州市氣象局
營口市氣象局
阜新市氣象局
遼陽市氣象局
鐵嶺市氣象局
朝陽市氣象局
盤錦市氣象局
葫蘆島市氣象局 [33] 

遼寧省氣象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遼寧省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彙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中國氣象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4] 

遼寧省氣象局基本情況

遼寧省氣象局設9個內設機構,11個直屬單位,下有14個市氣象局和50個縣(市、區)氣象局。
遼寧省氣象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行政管理處)、業務處、科技發展處、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防雷減災管理處)、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7個職能處(室)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遼寧省氣象局直屬事業單位有:遼寧省氣象台(瀋陽中心氣象台)、瀋陽區域氣候中心(遼寧省氣象能源開發應用研究所、遼寧省氣象檔案館)、中國氣象局瀋陽大氣環境研究所(遼寧省氣象科學研究所)、遼寧省氣象信息與技術保障中心(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氣象計量站)、遼寧省氣象培訓中心(遼寧省氣象學校)、遼寧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遼寧省專業氣象台)、遼寧省氣象影視中心、遼寧省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遼寧省防雷技術服務中心、遼寧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遼寧省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
遼寧省設大連(計劃單列)和瀋陽2個副省級市氣象局,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阜新、遼陽、鐵嶺、朝陽、盤錦、葫蘆島12個地級市氣象局,新民、遼中、康平、法庫、東陵、新城子、蘇家屯、旅順、金州、瓦房店、普蘭店、莊河、長海、海城、台安、岫巖、清原、新賓、本溪、桓仁、東港、鳳城、寬甸、凌海、北鎮、黑山、義縣、大石橋、蓋州、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阜新、彰武、遼陽、燈塔、開原、鐵嶺、昌圖、西豐、北票、凌源、朝陽、建平、喀左、龍城、盤山、大窪、興城、綏中、建昌、連山50個縣級氣象局(站)。 [34]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