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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6年1月,整合內外貿管理職責,組建省商務廳,不再保留省服務業委和省外經貿廳。 [1] 
中文名
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性    質
政府機關
地理位置
遼寧省
職    責
擬訂全省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

目錄

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職責

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直接辦理企業出口商品品牌評定活動;取消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的職責;取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二)將貿易投資促進、主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增加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將原省勞動保障廳承擔的省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擬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省外經貿廳。
(四)加強全省對外服務貿易促進和管理職責;加強指導全省沿海經濟帶促進外資項目的發展並進行跟蹤落實的職責;加強重大對外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外商投資、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參與擬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擬訂全省對外經貿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對外開放、對外經濟合作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省開發區和沿海經濟帶開發和建設;指導促進外資項目發展;負責對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
(三)擬訂全省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審批、核准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招標工作;推進全省加工貿易的發展;研究、推廣新型貿易方式。
(四)執行國家制定的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出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省科技興貿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擬訂全省對外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對外服務貿易管理體系和政策促進體系,負責對外服務貿易的國際交流和促進活動;管理全省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出口,實施國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多邊、雙邊經貿政策;建立全省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繫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全省在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和對外經濟協調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同未建交國家的各類經貿活動;負責全省經貿系統所屬人員出國團組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承擔在外貿爭端中涉及我省有關情況的準備工作。
(六)承擔全省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關磋商;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負責我省的國外反壟斷應訴和世貿規則推進落實工作。
(七)研究、分析並定期向省政府報送全省外商投資情況;按規定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省級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全省利用外資的投資促進工作。
(八)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按有關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貿易、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工作;承擔省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擬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九)負責管理全省的對外經濟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批准的援助計劃;監督檢查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情況;申請援外專項經費優惠貸款、專項基金,接受多邊和雙邊援助項目,推進援外方式的改革。
(十)對全省派駐國外的經濟貿易機構進行指導;負責擬訂我省在國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濟貿易的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對上述活動進行指導與監督。
(十一)負責全省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佈和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我省對外經貿談判和雙邊混合(聯合)委員會活動;聯繫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負責外經貿的新聞發佈聯絡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經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按有關規定和權限承辦外經貿系統所屬人員出國(境)團組批件的審核和對外邀請;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定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察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檔案、安全保衞、保密、信訪、車輛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
(二)秘書處。
承擔廳在大連的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衞、保密、信訪、車輛管理等職責;負責國內外來賓(大連)接待事項;協調和督查廳在大連的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廳駐國內辦事處的聯絡職責。
(三)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廳機關和全省外經貿行業職工業務培訓;承辦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四)綜合處。
負責起草對外經貿工作綜合文字材料;組織調查研究全省外經貿領域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全省外經貿發展計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統計信息的彙總和發佈;承擔地方性涉外經濟法規、行政執法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五)財務處。
研究提出與省外經貿工作相關的財税、金融等政策建議;承擔省外經貿廳歸口的對外經貿發展業務資金和專項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工作;編制機關財務的預、決算並審核上報。
(六)進出口處。
組織擬訂全省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商品配額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與監管; 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統計,分析全省外經貿運行情況;承擔全省進出口商品招標及許可證的相關工作;負責邊境貿易工作。
(七)對外貿易促進處。
擬訂和落實全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和措施;制訂全省對外貿易展銷洽談活動的規劃;組織、指導境內外進出口商品展洽會;負責國際市場調查研究;承擔外貿多元化工作。
(八)外貿企業服務處。
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國際貨運代理的資格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外貿企業的質量認證和外貿倉儲工作;扶持和培植出口的國際知名品牌。
(九)機電產品和加工貿易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電產品和加工貿易進出口規劃及政策;負責協調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標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統計和分析;協調解決全省加工貿易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加工貿易商品監管工作;負責審批省屬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科技和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省技術進出口和對外服務貿易政策;承擔技術引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軟件出口以及敏感物項產品與技術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技術貿易交流和促進等活動;負責擬訂全省服務貿易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對外服務貿易管理體系和政策促進體系;負責技術進出口和對外服務貿易的統計和分析。
(十一)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以及產業損害調查與處理等相關工作;調查對我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提出應對措施;組織實施貿易救濟和產業損害調查措施並建立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出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我省對外反壟斷工作;推進世界貿易組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相關工作。
(十二)外國投資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省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利用外資項目跟蹤落實;依法審核省級管理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事項變更和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利用外資統計與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運行過程中的問題;編報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年度計劃;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
(十三)歐非投資促進處。
研究歐洲和非洲國家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對上述國家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我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及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我省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係。
(十四)日本韓國投資促進處。
研究日本、韓國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對日本、韓國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我國駐日本、韓國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及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我省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係。
(十五)亞洲投資促進處。
研究日本、韓國以外亞洲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制訂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我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及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我省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關係。
(十六)美大投資促進處。
研究美洲、大洋洲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組織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我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及來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我省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關係。
(十七)對外經濟合作處。
參與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規劃及相關扶持政策;負責公民出境就業和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承辦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認證;承擔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勞務人員培訓;實施對外經濟援助和接受國際經濟援助的管理;負責全省外經統計工作。
(十八)境外投資處。
研究擬訂境外投資扶持政策;按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境外投資業務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境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外經統計的彙總工作。
(十九)對外開放協調處。
研究並提出全省對外開放戰略、對外開放規劃和擬訂有關政策法規,協調解決對外開放的相關問題;負責各市和部門對外開放的情況通報和綜合協調銜接工作;研究我省沿海經濟帶經濟發展趨勢;參與沿海經濟帶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跟蹤落實;負責我省沿海經濟帶涉外業務統計。
(二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處。
指導、協調全省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含邊境經濟合作區、工業園區)的建設、開發、投資環境、招商引資的管理工作,並依據相關法規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辦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各級開發區的涉外業務統計,分析各級開發區的發展態勢;聯繫指導出口加工區和保税區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處。
負責全省外經貿系統信息化建設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外經貿電子政務並管理省外經貿廳網站;負責廳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