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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審計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審計廳(正廳級),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遼寧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張耀鼎
中文名
遼寧省審計廳
地    區
遼寧
等    級
正廳級
所屬機構
遼寧省政府

遼寧省審計廳機關職能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1]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並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專業領域審計發展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長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市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國家和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省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省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遼寧省審計廳機構設置

省審計廳設置34個機構(處級),其中:內設機構16個,派出審計機構18個。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計劃處。
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核市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審計成果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審理處。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審計廳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五)電子數據審計處。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統籌規劃全省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省級預算收入執行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相關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七)行政政法審計處。
組織審計行政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八)教科文衞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市級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衞專項資金。
(九)農業農村審計處。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一)固定資產與涉外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投資、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三)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國資國企監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十四)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十五)經濟責任審計處。
組織對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以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辦協管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二、派出機構
省審計廳設18個派出審計機構:派出審計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六處、七處、八處、九處、十處、十一處、十二處、十三處、十四處、十五處、十六處、十七處、十八處。
組織審計對各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省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省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地方政府債務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情況等工作。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級以下檢察院和法院財政財務收支。根據省審計廳授權,依法開展相關審計,承辦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寧省審計廳部門領導

張耀鼎 黨組書記、廳長 [2] 
張 勇 黨組成員、副廳長 [3] 
於 淼 黨組成員、副廳長
馬 麗 黨組成員、副廳長
李 威 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文傑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6] 
李冠華 一級巡視員 [4]  [7] 
(更新截止2024年02月)

遼寧省審計廳直屬單位

遼寧省審計服務中心
(一)承擔全省審計系統信息網絡建設、運行、管理等工作。
(二)為審計工作提升計算機技術服務與數據審計保障。
(三)承擔審計基礎理論與應用理論研究工作。
(四)承擔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