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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鎖定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魏舉峯 [2] 
中文名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外文名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liaoning province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魏舉峯 [2]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省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省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省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財務、安全、保密和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和督查。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佈、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信訪處)。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指導實施和監督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轉辦、交辦、複查、複核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三)行政審批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註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參與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指導各市、縣(市、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有關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省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承擔棚户區住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指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檔案。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籤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省房屋產權管理。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
(六)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承擔全省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省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省裝配式建築發展,擬訂全省建築業以及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對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建築業執業人員管理。
(七)建築市場監管處。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擬訂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建立並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網絡系統。
(八)城市建設處。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環衞、園林、市容環境整治等工作,指導城鐵、軌道交通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
(九)公用事業處(省城市供水節水辦公室)。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拆除小鍋爐、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工作,擬訂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設施等工作,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擬訂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
(十)村鎮建設處。承擔貧困農户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擬訂全省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省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省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揚塵治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勘察設計監管處。負責指導全省城市設計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並監督處理,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負責指導清潔能源供熱、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工程建設標準。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和技術成果轉化,指導建設工程應用產品質量認證,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管理。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的應用,牽頭指導全省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負責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監督網絡,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受理住房公積金投訴舉報,配合查處住房公積金管理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城市管理監督局。牽頭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擬訂城管執法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省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關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負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專項稽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十六)綜合計劃處。負責對上爭取國家資金、優惠政策工作,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税價格政策,擬訂全省城鄉建設相關資金的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國際交流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按權限組織擬訂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業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職能轉變

加強對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户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職責分工

1、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關於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魏舉峯
黨組成員、副廳長:曹桂喆
黨組成員、副廳長:解宇
黨組成員、副廳長:華天舒
黨組成員、副廳長:祁向國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光輝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張仁啓
黨組成員、副廳長:童錫鋼
(更新截止2024年03月) [3-4]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編制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