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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條約

鎖定
《遼南條約》,中日簽訂的關於日本退還遼東半島的條約。又稱《交收遼南條約》、《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
中文名
遼南條約
簽訂時間
1895年
1895年4月17日,日本脅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該條約關於割讓遼東半島的規定,使俄日爭奪遠東霸權的矛盾鬥爭激化。俄國旋與德法兩國採取共同行動,阻止日本佔領遼東半島。向日本發出照會,限期答覆。此時,日本正處於內外交困之中,為確保其他利益,被迫聲明放棄遼東半島。
1895年11月8日,日本駐華公使林董與清政府全權大臣李鴻章在北京簽訂條約,共6條。主要內容:
一,中國讓與日本管理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即從鴨綠江抵平安河口,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奉天所屬諸島嶼,歸還中國;
二,清政府加付3000萬兩白銀 [2]  ,交與日本國政府,作為“贖遼費”;
三,中國補償款後3個月內日軍撤出遼東半島。從此,俄國擴展了對清政府的影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