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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條約
鎖定
《遼南條約》,中日簽訂的關於日本退還遼東半島的條約。又稱《交收遼南條約》、《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
- 中文名
- 遼南條約
- 簽訂時間
- 1895年
1895年4月17日,日本脅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該條約關於割讓遼東半島的規定,使俄日爭奪遠東霸權的矛盾鬥爭激化。俄國旋與德法兩國採取共同行動,阻止日本佔領遼東半島。向日本發出照會,限期答覆。此時,日本正處於內外交困之中,為確保其他利益,被迫聲明放棄遼東半島。
1895年11月8日,日本駐華公使林董與清政府全權大臣李鴻章在北京簽訂條約,共6條。主要內容:
一,中國讓與日本管理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即從鴨綠江抵平安河口,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遼東灣東岸黃海北岸奉天所屬諸島嶼,歸還中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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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治亭主編.關東文化大辭典[M].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08:第285頁
- 2. 日本侵華實錄(1874年至1937年) .中國軍網.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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