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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

鎖定
遺產管理是指繼承開始至遺產被分割前對遺產的保管和清理。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存有遺產的人負有妥善保管遺產的義務。存有遺產的人可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下列情況下,遺產可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暫時的保管。遺產所在地無繼承人或者有繼承人而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代理人代為保管遺產;無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 [1] 
中文名
遺產管理
定    義
繼承開始至遺產被分割前對遺產的保管和清理
繼承人等對如何保管遺產意見不一致。管理遺產既是遺產管理人的權利又是其職責。任何人不應阻撓和干涉遺產管理人對遺產進行管理。無論是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還是其他存有遺產的人或單位、基層組織保管遺產,都應認真負責地對遺產進行清理、登記和保管。對需及時處理的遺產應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對特殊遺產應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因遺產管理人的故意或過失引起遺產損失、毀滅的,應負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