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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補助
鎖定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對象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卹金自然增長機制。
- 中文名
- 遺囑補助
- 對 象
- 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
- 代 號
- 閩民優[2008]446號
- 發佈時間
- 2008年10月1日
標準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後烈士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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