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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女

(清代挑選後妃方法)

鎖定
選秀女,清代挑選後妃方法。清代皇帝的后妃主要來源於秀女。秀女每三年在八旗內部挑選一次,其目的在於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拴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
中文名
選秀女
目    的
在於或備內廷主位等
性    質
清代挑選後妃方法

選秀女挑選範圍

挑選秀女由户部主辦。每到挑選秀女之期,秀女們都得乘坐騾車至神武門外下車,然後按次序由太監們從旁門引入,到順貞門前集齊,再按事先排好的名單順序,進順貞門備帝后們選看。審看時,備選女子要按聖旨六人一排,只有容貌秀麗,舉止端莊的女子方能入選。入選的秀女還要定期復看,直到復看合格後才能留在宮中。

選秀女封號

被選中入宮的秀女到一定年齡(一般是25至30歲),如果未被皇帝看中,可以放出宮去,如若被皇帝看中,那麼一直到死,都不能離開紫禁城半步,只有在深宮高牆內慢慢地度過自己的青春。被皇帝臨幸的秀女均要授以封號,秀女們初得的封號一般是答應、常在、貴人或嬪,以後可逐級晉封。秀女有機會入選做皇后,在清代十個皇帝中只存在於順治、康熙、同治、光緒四朝。因為世祖,聖祖,穆宗,德宗是幼年繼位尚未成婚,其它六朝皇帝除末代皇帝溥儀在清亡進位時不滿六歲,不能成婚立後外,都是在婚後繼承皇位的,故只能冊立原邸中的嫡福晉(夫人)為皇后。
秀女被選中做皇后,需行大婚禮。屆時要舉行許多規模隆重的典禮活動。首先,要由翰林院翰林撰寫冊文寶文,禮部製造金冊、金寶,然後備辦彩禮等,擇吉日派使臣持節到皇后家行具有定婚意義的納彩禮。迎娶皇后入宮之前,皇帝要再備辦迎親禮物,役使臣持節到皇后家行納徵禮。行冊立禮的前一天,皇帝要遣官告祭天地和太廟奉迎之日,皇帝要具禮服先至皇太后官行禮,再在裝點一新的太和殿舉行大朝,然後皇帝還宮,正、副使持節去皇后府邸行冊立之禮,並奉迎皇后入官。在長長的儀仗隊的前導後扈下,鳳輿載着皇后進午門,經太和門、中左門、後左門,乾清門,至乾清宮(順治、康熙時至太和殿階下)停下,皇后步行過交泰殿,入坤寧官東暖閣大婚洞房,等候吉時與皇帝進合巹宴,行台巹禮。翌日,帝、後分別去慈寧宮拜見皇太后,皇帝在太和殿舉行慶賀禮,文武百官、外國使臣進表祝賀,皇帝頒詔,佈告天下。爾後,皇帝在太和殿,皇太后在慈寧官設大宴,分別宴請皇后父,母等人並賜禮物。至此,大婚禮才算完結。順治是清朝各帝中唯一一個行兩次大婚禮的皇帝。順治八年(1651年)八月,冊立博爾濟吉特氏為皇后。後因世祖認為這位皇后“乃睿王(指攝政王多爾袞)於朕幼衝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朕意不協”(《清世祖實錄》),並“處心弗端且嫉刻甚,見貌少妍者即憎惡欲置之死”,“僻嗜奢侈凡諸服御莫不以珠玉綺繡綴端,無益暴殄,少不知情”(《御製孝獻皇后行狀》),故於順治十年(1653年)八月將她廢黜,降為靜妃,第二年六月,世祖冊立了第二位皇后,即孝惠章皇后

選秀女名單

清朝從順治時就規定,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裏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閲選時,按八旗的順序,一般七八個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們挑選。被挑選女子的名字,每排寫一張單子,留宮中存檔,這種名單,在檔案中稱為“秀女排單”。

選秀女檔案揭秘

順治八年(1652)八月,剛剛年滿十四歲的少年天子,迎娶了他的第一位新娘——博爾濟吉特氏,她是蒙古卓禮克圖親王吳克善的女兒,也是順治皇帝的生母孝莊文皇后的侄女。據説,這位來自蒙古科爾沁草原的皇后,容貌俏麗,聰穎任性,生活也是極盡奢華。穿戴服飾,一定要用珠玉綺繡綴飾;用膳時,如果有一件餐具不是純金製成,“輒怫然不悦。”而且,少年皇后的嫉妒心很強,“每見貌少妍者,即憎惡,欲置之死”,讓順治皇帝極為不悦,兩人的關係日漸疏遠,就像天空中的參星商星,一個升空,另一個必然降落,雖然近在咫尺,卻如天涯陌路。兩年後,順治皇帝決定了卻這段姻緣,宣諭:“今後乃睿王於朕幼衝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自冊立之始,即與朕意志不協,宮閫參商。”順治皇帝將夫妻不和的原因歸咎於睿親王多爾袞包辦婚姻,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認定這位皇后沒有統攝後宮的能力,“故當廢”。順治皇帝要廢掉皇后之言一出,立即在朝廷之中引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紛紛上疏:“皇后正位三年,未聞失德,特以‘無能’二字定廢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後世之心?”請求皇帝收回成命。面對文武大臣的反對,順治皇帝雖然主意已定,卻不便強行廢后,一度鬱悶成疾,短短几天中,順治皇帝抑鬱寡歡,形容憔悴。孝莊皇太后看到兒子如此固執,只好捨棄侄女的利益,允准廢后。順治皇帝得到母后的支持,於十年(1654)八月二十六日降旨:
自古立後,皆慎重遴選,始可母儀天下。今後乃睿王於朕幼時因親定婚,未經選擇,宮閫參商已歷三載,事上御下,淑善難期,不足仰承宗廟之重。……降為靜妃,改居側室。
在這兩次諭旨中,順治皇帝屢屢強調當時的皇后沒有經過自己的挑選,表明了親自擇後的願望。
順治十一年(1654)五月,博爾濟吉特氏被皇帝從眾多女子中挑選出來,她是廢后靜妃的侄女、孝莊皇太后的侄孫女、科爾沁蒙古鎮國公綽爾濟十四歲的女兒。六月,太和殿外再次鼓樂齊鳴,新皇后入主中宮,大婚禮儀十分隆重。這就是清朝“選秀女”制度實施以後的第一個婚禮。

選秀女順治皇帝

“選秀女”就是順治皇帝通過一番努力,為他的子孫們選擇並親身實踐了的挑選後妃的辦法。因此,《大清會典》記載:“選秀女,順治年間定。”這個制度歷經康熙、乾隆嘉慶等朝的多次修訂,逐漸成為定式,直到光緒末年。幼年登極的康熙、同治、光緒皇帝都直接通過選閲秀女組成他們的後宮,成年以後登極的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等五位皇帝,則多是即位後,將做皇子時的嫡福晉冊立為皇后,這些福晉是皇子的祖父、父親選秀女時為他們選定的。
但是,直到順治一朝終結,清代的宮闈制度都沒有出台。雖然順治十五年(1658)禮部擬定了一套宮闈女官和供事宮女的制度:乾清宮設夫人一,淑儀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這套仿照明朝後宮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實錄》中有所記載,並沒有真正付諸實施。順治時,仍然只有皇后、皇貴妃、妃的名號,其餘地位較低的嬪妃就稱作福晉、格格。福晉,就是滿語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滿語小姐的意思。康熙以後,後宮的位號才有了具體的規定,設立八個等級:皇后一名,皇貴妃一名,貴妃兩名,妃四名,嬪六名,等級比較低的稱貴人、常在、答應,名額不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