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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傾向性法則

鎖定
選擇傾向性法則指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
中文名
選擇傾向性法則
含    義
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的法則
含義
主體在生存與發展過程中,需要與許多不同事物發生價值聯繫,每一種事物對於主體有着不同的價值率,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為
Po=∑(Pi×Ki) (2)
式中,Pi為第i種事物的價值率;Ki為第i種事物的規模比例。顯然有
∑Ki=1 (3)
根據“最大價值率法則”,可以證明:當Pi>Po時,如果提高Ki,可使Po增大;當Pi<Po時,如果降低Ki,也可使Po增大。由此可得:
當事物的價值率大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增加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大,這種投入的增加力度就越大;當事物的價值率小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減少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小,這種投入的減少力度就越大;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
這裏要注意:主體的選擇傾向性是從總體意義上和一般意義上來講的,在具體條件下則表現出複雜性和多樣性,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低的事物增加價值資源的投入,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高的事物減少價值資源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