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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住所

鎖定
選擇住所,是指住所的一種。具有行為能力的人離開自己的原始住所通過居住的事實和久居的意向而取得的住所。選擇住所取得後,原始住所自動終止。按照英國的判例法,一個人只能而且必須有一個住所,一個人既有的住所被推定維持到證明其新的住所已經獲得為止,選擇住所放棄後,原始住所自動恢復。 [1] 
中文名
選擇住所
定    義
住所的一種,具有行為能力的人離開自己的原始住所通過居住的事實和久居的意向而取得的住所
美國法律不承認原始住所因選擇住所的放棄而自動恢復的制度。
法律上把人們生活和活動的主要地點叫作住所。作為住所,它要有兩個條件:一是某人有長久居住在這個地方的意思,二是這個人有在這個地方居住的事實。在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利的情況下,人們活動範圍非常有限,住所也就比較固定。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