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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生

鎖定
選拔生,即挑選拔出的學生。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工作,優化基層幹部隊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關於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選拔生)到農村基層工作 。讓他們在基層鍛鍊,為日後提拔任用作準備,或者讓他們自主創業
中文名
選拔生
推    進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優    化
基層幹部隊伍
包    括
提拔任用作準備

選拔生詞語解釋

漢語拼音:xuǎn bá shēng
詞語釋義:選拔,挑選,拔出(《漢書·酷吏傳·田延年》:“選拔 尹翁歸 等以為爪牙,誅鋤豪彊,奸邪不敢發。” )。生,讀書的人。
選拔生,即挑選拔出的學生。

選拔生選拔程序

選拔對象一般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畢業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類畢業生),專業不限。 具有選拔地户籍的高校畢業生,允許跨地區報名,鼓勵畢業生回原籍工作。
選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繳費採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繳費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至7日,網上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網站為湖南人事考試網,湖南人事編制網。
(二)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報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可減免其考試考務費用。考生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區、市)級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7月7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報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三)考試的內容、時間與地點
1、考試內容:
(1)筆試。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範圍以《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2)面試。參加面試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市(州)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個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與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考申論。本次考試統一在省會長沙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其他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考試(筆試、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合成:
(1)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排名。
(2)面試結束後,按筆試總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並根據考試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60%+面試成績×40%。
(四)體檢
體檢工作嚴格按2010年新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實施。
(五)考察
嚴格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2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發[2010]27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六)公示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聽取各市州考察情況的彙報,根據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初步確定選拔對象,並進行公示。經公示審核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選拔生。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如有選拔對象自願放棄選拔生資格的,可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替補,並組織進行相關程序。
(七)工作安排
正式確定的選拔生,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先組織培訓,再由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到鄉鎮工作,並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選拔生相較區別

“選拔生”和“選調生”最大的區別
前者“選拔生”是省人事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招錄的,試用鍛鍊期兩年。後者“選調生”則是省委組織部招錄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選調生髮展空間更大,選拔生的發展和統考公務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