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遷海令

鎖定
遷海令,是清順治至康熙 (1644—1683) 年間關於東南沿海各省人民內遷30—50裏的詔令。
清初,抗清主力在大陸遭削弱後,其餘部集中於台灣和沿海各地,以鄭成功部為主力。清政府為防止內地人民與沿海抗清軍聯繫,順治八年 (1651年) 開始海禁,十三年發佈上諭,嚴禁商民船隻私自下海貿易,犯禁者不論官民,一律處決,貨物入官,犯人家產全部賞給告發人,地方文武官一律革職,從重治罪。 [1] 
據史書記載,當時有些地方為了快速打造沿海無人區,在《遷海令》下達的當日便開始大肆焚燒百姓房屋。民惶惶鳥獸散,沿海百姓死傷慘重,流離失所。 [8] 
遷海令造成“沿海幅員上下數千裏,盡委而棄之,使田廬丘墟,墳墓無主,寡婦孤兒,望哭天末。”。 [6]  “遷海令”實施給沿海地區的百姓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凡有反抗不遷者殺之。使得富人棄商舍田,避走他鄉;窮人拖兒攜女,被迫去界內尋落腳之處,無法安身立命的百姓大部分慘死他鄉。 [8]  後有人以東南沿海地區一城、一縣在遷海期間的人口損失狀況作為探究藍本,結合當地地方誌和文人筆記作出統計東南沿海地區城鎮人口在遷海期間損失近一半。 [8] 
中文名
遷界令
朝    代
清朝
開始時間
順治十八年
終止時間
康熙二十二年
原    因
清朝以堅壁清野的方式使南明海上力量難以深入大陸
影    響
使明末隆慶開關後的中外海上貿易以及沿海人民的生計受到損害

遷海令背景介紹

清朝初年,滿清統治階級為了對付台灣鄭成功父子領導的東南抗清力量, [2]  以及防止沿海人民造反起義, [3]  實行了大規模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法令,史稱遷海。清廷正式發佈遷海令是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頒佈了將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的遷海令。 [3] 

遷海令沿革

康熙元年(1662年),輔政大臣鰲拜下令從山東省至廣東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內遷50裏,並將該處的房屋全部焚燬,以及不準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措施使華東華南沿海地區的漁業和鹽業廢置、田園荒蕪,沿海居民流離失所,深受遷海之苦。當時不少地方官員,包括廣東巡撫王來任廣東總督周有德,均極力請求復界。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由於朝廷認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不想繼續影響沿海地區的民生,終於允許復界。
順治十二年,為剿滅鄭成功海上勢力,清廷下令“遷海”:“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在輔政大臣鰲拜的指揮下,當時深圳所處的新安縣原住民被驅趕殆盡。待“復界”後,深圳客家的先民便從閩、贛兩省大量遷入並生根發展。 [10] 
清廷對遷界之處作出明文規定:築造墩台,五里一墩,十里一台,開挖界溝設立木樁,以別內外界區,重兵設防,越界者斬,界外的民屋毀為平地。同時,清廷強令界內未納入移民的百姓應參加建造墩台和開挖界溝等勞役,以責任制形式指定某鄉造某墩某台,在材料消耗上每建一墩或台需銀一、二百兩。 [7] 
遷界令意圖割斷明鄭的與清朝佔據的中國大陸的交通,目的是讓鄭成功糧餉物資來源枯竭,最後迫使其山路五商、海路五商無法經營。 [7] 
遷海令於 順治十八年(1661)頒佈,康熙二十二年(1683)終止。於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佈了《禁海令》。嚴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許用大陸的產品、貨物進行海上貿易,有違禁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充公,違令者之財產獎給告發之人;負責執行該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緝,從重治罪;保甲不告發的,即行處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海;如有從海上登岸者,失職的防守官員以軍法從事,督撫議罪。當時,鄭成功一部在東南沿海一帶繼續抗擊清軍。為了最後消滅抗清力量,清廷發佈遷海令,北起北直(河北)、中經山東江南江蘇)、浙江,南至福建廣東省沿海居民均屬遷海範圍。清廷強令江南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居民,分別內遷30~50裏,商船民船一律不準入海。其中廣東地區曾連續內遷3次。清廷派滿大臣四人分赴各省監督執行,違者施以嚴刑。四省中尤以閩省為最嚴。沿海的船隻和界外的房屋什物全部燒燬,城堡全數拆除,越界者不論遠近立斬不赦。凡遷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燬或廢棄,重新劃界圍攔,不準沿海居民出海。遷界之民丟棄祖輩經營的土地房產,離鄉背井,倉促奔逃,野處露棲,“死亡載道者以數十萬計”。遷海令的實行,使農業、漁業、手工業及海外貿易都遭受很大的摧殘。人民生計斷絕,流離失所,其間曾不斷髮生激烈的反遷海鬥爭。遷海令的施行,不僅給社會經濟帶來嚴重惡果,而且,由於沿海空虛,海盜乘機活動,造成沿海社會治安更不得安寧。一直到台灣最後被清軍攻陷,康熙二十二年才廢除“遷海”令,前後延續23年之久的遷海苛政亦告結束。
清廷內部也有人一直反對禁海令,因此在長達20年的遷界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局部的反覆。當1681年三藩之亂平定,台灣鄭氏不足以對清朝統治構成威脅後,開解的問題才再次提上日程。2年後鄭克爽降清以後,清廷決定全面復界,遷界的歷史正式結束。 [7] 

遷海令後續

參見:展海令

遷海令社會影響

自宋明以來,中國沿海地區的航海貿易相當發達,極大地推動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文化進步。而清朝的遷海令卻使得數百年來的航海成就毀於一旦,沿海地區千里無雞鳴,航海貿易一落千丈,遲遲都不能恢復。
這一後果直接導致了近代以來滿清閉關鎖國政策,使得中國航海技術遠遠落後於西方,最終讓西方的軍艦橫行於中國海上。
在鄭氏收復台灣之初,由於耕地不足、兩岸聯繫不便,鄭氏一度面臨着相當嚴重的糧食危機,他們終結荷蘭殖民者蔗糖業,轉而開始屯墾,這一舉奠定了台灣日後的農業基調。在這之後,鄭氏充分利用了台灣的地理優勢,鄭氏的船隻絡繹不絕於東、西兩洋進行貿易,與日本、逞羅、安南、菲律賓柬埔寨等國家都有通商關係,把台灣的土特產,如鹿皮、鹿脯、樟腦硫磺、蔗糖等遠銷海外,換回鉛銅等所需要的金屬貨物。尤其日本,更是鄭成功海外貿易中獲得最多收入的一個主要貿易伙伴。可以説,鄭氏對台灣的開發使得明鄭仍然可以以軍屯田自給自足,以貿易往來獲得收入。 [7] 
但是對於沿海百姓就是另一番光景了。世代而居的民眾離開故土倉促奔逃,野處露棲,“死亡載道者以數十萬計”。同時,他們的離去致使沿海地帶空虛,海盜趁機活動,沿海社會治安更加不得安寧。 [7] 
而且因遷界導致土地荒廢的數字也是驚人的,根據資料可知,廣東、福建兩省就荒廢576萬餘畝土地,浙江省喪失上千畝良田。漁業與鹽場也遭到毀滅性打擊,“漁者賣妻鬻子,究竟無處求食,自身難免,餓死者不知其幾”,福建居民被迫體驗低鹽飲食 [7] 
其實遷界對清朝自身傷害也很大。《清初的遷海》一文指出,界外土地全部拋荒,如果考慮到鹽課、漁課、商税等方面的減額,再加上浙江、江南、山東各省的數字,清政府在賦税方面的損失肯定是相當大的。當時,清朝廷因為連年用兵,財政入不敷出。1661年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響,加賦五百多萬兩。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採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於其土著者。……自江南達東粵數千裏,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查東山衣魯春秋。“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於蘇、松不遷之地,日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 [7] 
這未損到敵人反而損傷自身的遷界禁海令一直遭到沿海民眾的抵制,畢竟江浙地區需要台灣的糖以及原材料,而台灣的生活用品大多來自江浙,在廈門擁有基地的鄭氏遂克服了制約海峽兩岸海上交通的各種因素,另一方面在台漢人大量增加,兩岸的交通和貿易活動反而形成了一定的規模。清方守邊將士為求得安靜寧謐則私下放寬禁令:“雖汎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履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使迴避。故台灣貨物船料,不乏於用。 [9]  一位當時的福建鄉紳在詩中不無諷刺地説“閩海昔遷徙,流離我黔首。高棟灰咸陽,寒煙昏白晝。四郡美田園,割棄資通寇。拒門撤藩籬,階除議戰守。羣盜方椰渝,佃漁態奔走。流亡死內地,窮蹙遑相救?” [7] 

遷海令史書記載

康熙元年二月廣東遷徙沿海居民,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
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
當時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了。 [4] 
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 [4]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着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楓亭。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户計築二丈一尺。界口起了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
“關於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台、墩。大致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於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户徵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於奔命者不知凡幾矣。’‘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5] 
屈大均廣東新語》説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説“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這一政策實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時間都處於康熙的統治之下,如果説開頭幾年,和康熙沒有關係,那麼剩下的時間,以及其間的一些強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