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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遵義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遵義市匯川區人民路327號住建大樓  [7] 
性    質
國家機關
隸    屬
遵義市人民政府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安全、會務、檔案、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局宣傳工作計劃和新聞報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項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市級各項住建專項資金、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二)人事法規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遵義市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培訓計劃,參與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黨建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住房、建設企業管理人員上崗培訓;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宣傳和諮詢解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辦理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立法普法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工作;開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監測核算工作;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並推廣農村房屋通用設計圖;指導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的遷(重)建工作;參與審查全市村鎮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
(四)房地產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等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合同網上籤約、商品房現售、預售、抵押合同備案管理、房屋交易、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組織住宅小區業主成立和改選業主委員會,引導業委會選聘物業企業;負責前期物業備案,嚴格落實物業用房及物業企業的選聘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物業項目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負責中心城區物業項目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縣級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矛盾糾紛信訪事宜的複核和數據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
建築業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實施本市建築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指導建築行業的體制改革;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年審和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發佈工程造價係數指數,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並指導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並督促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負責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擬定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和市級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市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公房出售和企業職工存量補貼、增量補貼兑現審批;核發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房改房《市場交易准入許可證》,辦理住房資金使用和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委託銀行辦理住房資金存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七)園林綠化科(市政建設科)
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市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協調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管理;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監督完成年度園林綠化工作目標;負責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的比例和佈局;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綠線”管理;監督臨時佔用綠化用地審批;審核和報批移伐城市樹木、古樹名木事項;組織審核城市公園規劃設計方案和調整規劃,組織審核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及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負責已編制實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分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跟蹤檢查;負責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市政項目綜合調度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列入市級重點建設計劃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統計、彙總、調度和評審;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相關工作。 [3]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8年,成立遵義地區基本建設委員會,1983年11月與遵義地區環境保護局合併成立遵義地區城鄉建設環保局。
1996年,機構改革,更名為遵義地區建設局。地區房改辦掛靠地區建設局。
1997年,撤地設市,改名為遵義市建設局。
1998年3月3日,設立遵義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由地區建設局改建),2001年10月,撤銷遵義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組建遵義市建設局。
1983~1998年期間,城鎮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設立在遵義地區建設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內,且主要承擔發展規劃、業務指導和協調等宏觀管理職能。1988年初,住房制度改革開始啓動。1992年,將1988年建立的遵義地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為常設機構。1998年6月28日,設立遵義市房管局(同時掛遵義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撤消紅花崗區房產管理局,設立遵義市房產管理局直屬分局,組建遵義市紅花崗區公產管理事業局,增掛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2010年1月25日,組建成立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原遵義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原遵義市建設局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14個科室,下屬10個事業單位。2014年11月4日,新的“三定方案”對職能職責和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內設12個科室,下屬9個事業單位。 [1]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清松 [4]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興義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蔣明強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廖嘉琳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黃正文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張修德 [2]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張旭 [5]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江和禹 [6]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助和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物業管理等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宏觀引導和行業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對縣級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承擔相關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工作的指導和行業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矛盾糾紛調解和信訪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遺留問題處理相關工作和房屋拆遷監管賬户、監管資金的後續管理工作,開展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年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發佈工程造價係數指數,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監督管理並指導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並督促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
(十二)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計劃;負責全市園林綠化數據的收集、統計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科學技術培訓及其研究應用,組織市級園林式小區、單位的評選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線管理工作,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綠化用地比例和佈局,組織審核城市公園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審核園林綠化工程的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督促、指導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佈;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遵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地址

遵義市匯川區人民路327號住建大樓。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