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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擋號牌

鎖定
遮擋號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擋機動車牌號碼的行為,屬於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為。
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一次記12分調整為一次記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由一次記12分調整為一次記3分 [1] 
中文名
遮擋號牌
定    義
故意利用物品遮擋機動車牌號碼的行為

目錄

遮擋號牌危害

司機在拆卸、遮擋車牌後,沒有了後顧之憂,於是心存僥倖“橫行霸道”,這樣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出事的概率,給他人帶來無辜傷害的同時,也在危及自身的安全。同時,也給偵破嚴重交通事故帶來很大困難。
安裝類似電子遮牌器、翻牌器的車主的行為屬於違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的,扣留該機動車,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 

遮擋號牌相關處罰

遮擋號牌記分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 [1] 

遮擋號牌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