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違章作業

鎖定
違章作業是指不按照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規定的操作順序和方法所進行的作業。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3] 
中文名
違章作業
外文名
Illegal operation
心理表現
僥倖過關、鬆弛麻痹、走捷徑等 [1] 
違章作業特點
頑固性、多發性等
違章作業原因
人的主觀意願和客觀環境
預防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等

違章作業違章作業的類型

在我國,煤礦企業生產環境處於陰暗、潮濕等特殊地理環境中,煤礦產業集中度低、整體裝備較落後、地質條件差、煤礦作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增加了監管難度和事故隱患,致使違章作業行為和安全事故多發,常見的違章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1)受礦井地質結構的影響,礦井支護質量不好,造成漏頂、掉頂、冒頂等事故,或導致採煤工作面出現煤壁片幫跨落而處理不及時造成危害。(2)違章攀爬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利用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送其它物料。(3)違章放炮造成事故。(4)違章進入機械作業區、停送電沒有按規定執行、沒有佩戴安全裝置就進行登高作業、對設備安裝和運行進行違章操作等。(5)違反安全生產規程,違章超速行車,違章抬道、違章停車或推車、違反行人不行車制度等。(6)違章停開局部扇風機、開啓風門、迎送風量沒有按規定控制、違反規定沒有使用專用設備進行瓦斯檢查、沒有定期進行灑水降塵等。 [2] 

違章作業違章作業的特點

違章作業即是指違反安全規程進行的生產或施工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1)違章是職工的習慣動作,具有頑固性、多發性,一些職工不重視技術業務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盲目地憑着經驗和習慣作業。(2)違章作業行為是一些職工潛在的陋習,對一些文化和技術素質較低的違章者,很容易缺乏警惕。(3)無論是工程技術人員、區隊幹部或是普通職工,老職工的違章行為常常傳習到新職工身上,並難以糾正。(4)部分煤礦企業重視生產效益,而忽視了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導致了管理性違章作業。(5)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忽視了輕微的違章作業現象,助長了違章作業的放任和擴大。 [2] 

違章作業違章作業成因

(1)員工的違章作業行為由於並非每次都會造成事故,促使員工存在僥倖心理。
(2)職工對新的先進機電設備存在好奇心理,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設備還沒有完全熟悉和掌握就實行作業,導致了意外事故的發生。
(3)職工不重視開展安全工作,忽視安全規程、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理論知識,作業時憑着自己的經驗,極易引發違章行為。
(4)對於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亂的企業,某些生產作業人員存在着從眾心理,對企業安全生產造成影響。
(5)一些生產作業人員過分自信,認為自己經驗豐富,處處擺架子,逞強表現自我,而不重視安全學習和培訓,在生產現場遇到惡劣條件或出現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強行進行冒險操作,造成安全生產事故。
(6)煤礦企業生產一線職工文化理論、業務技能和政治素質偏低,導致蠻幹等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7)職工忽視了違章作業的危害,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沒有處理好安全與時間、效益之間的關係,為完成生產任務,倉促進行野蠻的違章作業。
(8)礦井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條件惡劣,生產條件又複雜多變,而在我國大部分煤礦企業中,相關安全生產工藝裝備和設施仍然與國外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繼而在客觀上引起安全生產事故多發。
(9)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生產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等管理制度無法貫砌落實執行,煤礦企業管理者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生產效益、持續發展之間的關係,導致存在安全管理隱患。 [2] 

違章作業預防違章作業措施

(1)建立完善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要求員工及幹部遵守。同時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區別對待各崗位的生產責任和風險程度,使獎勵機制朝着高風險、責任重大的生產崗位傾斜,崗位職責明確,實現權利、責任與利益的統一,激發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2)經常性、有針對性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提高識別和糾正違章行為的
能力,強化職工遵章守紀意識和業務水平,使員工真正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
(3)各級班組長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守操作規程,規範作業工序,帶領班員養成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加強班組管理和監督力度,使員工的作業行為規範化、標準化,養成良好工作習慣。
(4)煤礦企業要在各級管理人員中樹立遵守規程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理念,經常性的通過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知識培訓等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使全體員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創造出適合企業發展需求的安全文化內涵。
(5)煤礦企業要努力創造安全、和諧的生產物質環境,加大安全設備的投入,使所有設備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對所有設備進行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6)企業的管理者要重視職工的心理健康,深入基層與基層員工進行交流,及時發現職工的思想波動情況,通過企業集體的關愛接觸職工的心理包袱,激發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按照安全生產規定實現正常化、標準化的規範生產作業, 禁止突擊生產、充分保證職工的合理休息時間。 [2] 

違章作業司法解釋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罪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