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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

鎖定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第十一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2] 
中文名
違法分包
別    名
非法分包
類    別
相關詞彙
闡    述
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相    關
行政責任

違法分包性質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週轉材料費用的。 [2] 

違法分包行政責任

工程違法分包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
(1)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於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分包民事後果

2、民事法律後果:
(2)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損失。
(3)施工單位對因違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違法分包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違法分包採取措施

2023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針對建築工程領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四類違法行為,協調多方集中發力,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查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質量投訴、合同糾紛、欠薪上訪問題等羣眾訴求集中且影響惡劣的工程,列為四類嚴查項目,進行穿透式執法,嚴查快處。強調對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要按照“四個一律”嚴格依法查處:一律啓動企業資質核查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一律依法追究參建單位相關人員責任;一律實施信用懲戒;一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鼓勵社會公眾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拓寬違法行為線索渠道。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