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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達州市位於四川省東部,轄7個縣(市、區),人口646萬。全市轄區面積165.79萬公頃,其中:耕地42.71萬公頃(劃定基本農田面積35.74萬公頃),園地4.18萬公頃,林地70.4萬公頃,牧草地2.42萬公頃,其它農用地18.1萬公頃,居民點及工礦用地9.1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64萬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54萬公頃,未利用地14.3萬公頃,其它土地3.4萬公頃。全市人均耕地面積0.99畝,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矛盾尖鋭。
中文名稱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
行政區類別
四川省達州市
所屬地區
中國四川
面    積
165.79萬公頃
人    口
646萬
成立時間
1986年3月
獲獎情況
榮獲國家級獎勵10餘項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機構概況

達州市礦產資源豐富。全市已探明礦種31種,其中黑色金屬3種(鐵、錳、釩)、有色金屬1種(鋁土礦)、稀有金屬1種(鍶)、能源礦產4種(煤、天然氣、石油、鈾)、冶金輔助原料礦產4種(溶劑白雲岩、溶劑石灰岩、耐火粘土、硅石)、化工原料礦產6種(岩鹽、滷水、硫鐵礦、磷、重晶石、鋇)、建築材料及其它非金屬礦10種(石膏、水泥用灰巖、水泥用粘土、磚瓦粘土、頁岩、大理岩、澎潤土、砂泥岩、砂礫土、高嶺土),另有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等2種。其中,煤探明儲量7億噸,主要分佈於達縣、大竹、渠縣、宣漢、萬源等縣(市),是四川三大煤田之一;天然氣探明儲量達3.8萬億立方米,位居全國第三,是全國三大氣田之一。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由1986年3月成立的達縣地區土地管理局,歷經達縣地區國土局、達川地區國土局、達州市國土局演變而來。2004年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領導班子雙重管理。按“三定”方案,配1正4副,另配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各1名,現有黨委委員6名。局機關內設12個科室,行政編制32個,工勤人員編制4個,在職38人;下設8個直屬單位(土地整理中心與徵地事務中心合署辦公),在職188人。7個縣(市、區)皆設有國土資源機構,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和通川分局在鄉鎮設置了國土資源所。全系統共有職工2051人(其中在職1931人,退休120人),人員多,超編嚴重,壓力大。市局黨委直管各縣(市)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由市局黨委任免,各縣(市)局人、財、物由當地政府管理。通川分局為市局派出機構,人、財、物由市局統管。建局20年多來,達州市國土資源局先後榮獲國家級獎勵10餘項,省級獎勵140餘項,市級獎勵250餘項。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達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0〕40號)精神,設立達州市國土資源局(簡稱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強化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增加系統幹部管理和財務內審職能職責。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4〕1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組通字〔2004〕22號)文件,對縣(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實行雙重管理,以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為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監督檢查市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劃和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實施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意見。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直接查處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導並按法定權限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綜合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辦報省國土資源廳、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礦產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礦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八)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礦產資源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參與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全市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項目的實施情況;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組織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及其開發利用;協助開展地熱、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負責大巴山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管理及地質公園內地質遺蹟保護。
(十三)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編制實施本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級幹部以及國土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通川分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政風作風建設和財務內審工作。對系統招投標(比選)活動實施監督。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達州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監察科(信訪科)
(三)規劃耕保科
(四)建設用地管理科
(五)土地利用科
(六)地籍管理科
(七)礦產資源管理科
(八)地質環境科
(九)財務科
(十)行政審批科
(十一)紀檢監察室
(十二)人事科教科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編制和領導職數

達州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幹部6名。
紀委書記和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