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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實在論

鎖定
道德實在論指具體運算思維發展階段兒童表面化、形式化地看待道德現象的認知方式。其含義是責任和價值取決於規則或成人命令本身,而與兒童的意向及兒童與他人的關係無關。
中文名
道德實在論
外文名
Moral realism
應用學科
心理學

道德實在論介紹

道德實在論指具體運算思維發展階段兒童表面化、形式化地看待道德現象的認知方式。其含義是責任和價值取決於規則或成人命令本身,而與兒童的意向及兒童與他人的關係無關。具有五個特徵:①服從規則,認為規則是不可變更的。②從行為的物質後果來判斷一種行為,而不是從動機來判斷行為。③單方面尊敬權威,有一種遵守成人標準和服從成人規則的義務感。④看待行為有絕對化傾向和兩極性。⑤贊成嚴厲的懲罰,並認為受懲罰的行為就是壞的。思維處於具體運算階段,不能考慮假設的情境和預期的結果,以及兒童自發的思想和成人所施加的約束, 是產生這類道德的主要原因。 [1] 
皮亞傑通過研究發現,年幼兒童的道德判斷往往根據一個人的行為後果而不是他的意圖來判斷責任大小。皮亞傑認為,造成兒童道德實在論的主要原因是成人的約束。他指出,道德實在論具有三個特徵:①判斷責任本質上受外界支配,任何服從於規則或成人的行動都是好的;任何不符合規則的行動都是壞的;②道德實在論要求遵守規則的詞句,而不是它的精神。這個特徵來源於第一個特徵;③道德實在論導致客觀的責任感。

道德實在論道德判斷特點

皮亞傑指出, 年幼兒童在道德判斷方面有如下幾個特點:
( 1 ) 內在的公正一一認為所有“不好的”行為都應懲罰,不是被人力懲罰,就是被自然力或者超自然力懲罰;
( 2 ) 道德實在論一一根據行為的後果而不是根據行為的動機去判斷行為的好壞;
( 3 ) 認為嚴厲的懲罰有效;
( 4 ) 認為嚴厲的懲罰是必要的。道德判斷的第五個方 面, 共同責任或集體過錯一一集體中一人犯過, 共同受罰。 [2] 
參考資料
  • 1.    時蓉華.社會心理學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 2.    陳會昌, 龐麗娟,申繼亮,周建達主編.中國學前教育百科全書(心理發展卷).瀋陽:瀋陽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