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道尹制

鎖定
道尹制是北洋政府地方管理基層制度之一,實行於民國3年。
中文名
道尹制
性    質
北洋政府地方管理基層制度之一
實行時間
民國3年
文    獻
《道官制》
北洋政府地方管理基層制度之一。
根據民國2 年1 月8 日《劃一現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道設觀察使,為道級最高行政首腦。民國3 年,中央專門公佈了《道官制》,規定廢除觀察使制,實行道尹制,將觀察使署改稱道尹公署,將觀察使改為道尹。
道尹公署在組織上與觀察使署大致相同。在道尹下,設有內務、財政、教育、實業4 科。各科設科長1 人、科員若干人,各種職權略同省公署各司。最高行政首腦為道尹,由省行政長官呈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簡任。道尹的權限是:在省行政長官的監督下,掌理本道政務及省行政長官委任事務。具體包括:(1)管理內行政事務;(2)考核、監督道內行政官吏;(3)依法頒佈道內行政章程;(4)節制調遣駐本道內的巡防警備隊;(5)監督、考核所屬各行政官吏;(6)監督道內財政;(7)監督道內司法行政;(8)監督其它特殊機關行政等。